又到了岁末年初, 你的年休假用完了吗? 不少人关心: 只有在同一单位 连续工作满12个月才能休年假吗?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离职了,没休完的年假咋办? 近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发文 为你一文说清 关于年休假的这些事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哦!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寒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事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病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综合自:申工社 编辑:罗时珎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徐汇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