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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公告,涉及金山这里…

转自:上海金山 2026-01-11 12:42:09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金预征地告〔2026〕第2号

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8祖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枫美路(枫兰路-万枫东路)新建工程配套泵站

一、位置: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万枫东路,南至农田,西至枫兰路,北至农田。

二、用途:

市政设施用地

三、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推进枫美路(枫兰路-万枫东路)新建工程配套泵站实施,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五、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六、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金山区枫泾镇农兴村村民委员会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6年01月23日。

七、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俞萝寅

责编:俞岚婷、杨梦婷

审核:陈建军、戚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