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上海海关 > 文章详情

关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转自:上海海关 2025-12-29 18:00:48

关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5号

为便利企业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电子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行的方式。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证明》电子版。

  三、通过“掌上单一窗口”以及相关手机APP扫描《证明》随附二维码,可查询《证明》相关电子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5日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