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市场价买拆迁房,只要八十几万元就能拿下!”看似“天上掉馅饼”的话,让王女士动了心,可她没想到,等待她的不是新房的钥匙,而是钱财两空的骗局。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虚构“低价购房”渠道、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倪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朋友介绍,王女士认识了从事装修行业的倪某某。倪某某声称,自己常年为动迁户装修,结识了动迁组内部人员,能帮人以低价购买拆迁安置房。
“浦江镇那片的房子,市场价早就过百万了,他说只要八十多万元就能拿到。”王女士回忆道。在低价的巨大诱惑下,王女士很快与倪某某达成“购房协议”。2016年至2018年间,倪某某以“预付房款”“疏通关系费”“公证费”等名义,分多次向王女士收取钱款,累计达人民币80余万元。

然而,钱款付了,承诺的房子却不见踪影。每当王女士催促,倪某某便以“手续复杂”“政策延迟”等借口搪塞,甚至拉来朋友“演戏”。为打消王女士疑虑,倪某某带王女士夫妇前往某小区,指着其中一户说:“这就是给你们留的房子。”可当王女士提出查看产权文件时,他却百般推脱,始终拿不出有效凭证。
王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她多方打听后找到了倪某某口中的“动迁房工作人员潘某某”,这才发现潘某某根本不是动迁组工作人员,从未说过能帮忙买动迁房,更没收过倪某某一分钱。至此,王女士才惊觉自己被骗。2019年,在王女士的反复追讨下,倪某某仅归还30万元后便失联。无奈之下,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倪某某很快到案。

2025年8月,本案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倪某某。经查证,2016至2018年期间,倪某某谎称认识动迁组工作人员,可帮助被害人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拆迁安置房,陆续以缴纳房款、支付房屋过户公证费用为由,收取被害人王女士钱款共计86.5万元,上述钱款均被其用于个人还债及生活消费。截至案发,倪某某尚有56.5万元未归还。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倪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11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倪某某提起公诉。
在此,检察官提醒
避开“低价购房”坑,记住这3点
不信“特殊渠道”。无论是动迁房还是商品房,交易均有法定流程,遇到所谓的“内部留房”“花钱通关系”等说法,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
大额交易留证据。购房涉及大额钱款,支付时优先选择银行转账(避免现金交易),并妥善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收条等所有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将成为维权的关键依据。
理性看待“低价”。“低于市场价”“稳赚不赔”等表述,往往是诈骗分子的常用诱饵。购房时需结合市场行情理性判断,切勿被“贪念”冲昏头脑,以免因小失大,遭受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记者:张琦
编辑:梁慧
图片:图虫创意
通讯员: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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