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古驰、路易威登……当你在某些交易平台看到这些低至“骨折价”的所谓奢侈品爆款时,可曾想过,它们可能出自一个组织严密的家族式制假团伙?
日前,由崇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某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案件伊始,迷雾重重。涉案人员多达十余人,交易数据数百万条,关键人物到案后对团伙架构闪烁其词,使得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向从“口供突破”转向“证据锁定”,重点梳理电子数据,构建严密证据链。通过讯问认罪态度较好、作用明确的人员,一个以季某某为核心、亲属为骨干的家族式制假售假网络逐渐清晰:季某某统筹全局,弟弟负责研发、质检与选料,儿子负责销售,另有专人负责采购、生产管理和外包加工。
然而,面对铁证,部分被告人仍以“不知是假货”为由试图脱罪。
关键转折点出现在一张“话术单”上——季某某为应对查处,事先准备了一套说辞,指示同伙在被抓时统一口径,谎称“老板是阿凯”“不知道发货去向”。这份精心设计的“话术单”,反而成为其“明知故犯”的有力证据。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结合其未获品牌授权、售价远低于正品、在微信中发布制假工作指令等多方面证据,彻底击穿了被告人的谎言。


涉案物品图片
季某某既有制假行为,也有售假行为,究竟应如何定罪?
为厘清“制假”与“售假”之间的关联,检察官引导侦查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梳理季某某与工厂负责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发现,其通过提供皮料、五金和样板包等原材料的方式与他人合作生产假包。同时,物流信息和仓库管理人员的证言证实,查获的仓库既是“制假存储点”,也是“售假发货点”。由此,一条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条被彻底揭露。
检察机关认定,季某某等人深度参与制假环节,实施的制假、售假行为针对的是同一批货物,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整体评价。

初步审计显示,季某某团伙对外销售假包1000余万元。然而,检察官在对资金流水进行穿透式核查后发现,其可疑流水远不止这个数额,遂产生疑问:季某某既涉嫌售假,又参与制假,仅以销售数额评价,能否全面反映季某某团伙犯罪的危害性?此外,季某某自2018年起从事制、售假行为,犯罪时间跨度长,是否存在被忽略的其他证据?
在对全案电子数据重新深挖后,检察官发现:工厂主雇佣的财务叶某某手中掌握着2018年以来的全部生产数据,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此外,季某某还与另一工厂主罗某某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转账,后经查实系二人货款往来。根据补充审计,检察官最终追加认定季某某制假数额为4000余万元。
为何“做的”远多于“卖的”?针对这一疑点,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销售记录的连续性、收款的渠道与方式,发现季某某曾更换用于销售的手机,导致部分销售数据缺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数额”包括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全部环节的侵权产品价值,故检察机关依法以制假数额4000余万元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其间,季某某辩称生产了六七成“无标白版包”,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企图减轻罪责。其辩解是否成立?对此,检察官通过讯问生产人员、审查客观证据、分析生产目的,发现“白版包”虽有,数量却被严重夸大。最终,季某某承认:“生产少量白版包是为了放在铺面里展示,防止被查,客户一看款式就懂是什么品牌”。后检察机关对确有证据的白版包数额予以扣减,确保罚当其罪。

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认定季某某为主犯,其余五名领取固定工资、从事辅助工作的被告人为从犯。“我们始终坚持全链条打击理念”检察官介绍道,“依法追诉上下游涉案人员,将打击范围延伸至假冒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才能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全链条惩治,筑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
此外,为保障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承办检察官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向商标权利人送达文书,支持帮助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下,六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主动退赔权利人110余万元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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