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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主播拒绝“与粉丝假恋爱”!拒绝直播!被公司起诉索赔31万!法院判了→

转自:申工社 2025-12-03 15:57:44

“家人们点点关注!”

“榜一大哥加微信私聊哦!”

你是否也刷到过这样的直播间?

如今直播行业蓬勃发展,

一主播竟被经纪公司要求

与粉丝进行假恋爱、索要礼物

主播拒绝后惨遭公司索赔31万!

近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顾

2023年6月,褚女士与某经纪公司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一年,褚女士需每月完成25天有效直播(每天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和21条合格短视频,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经纪公司则提供运营、培训等服务。此外,合同中还约定,若褚女士擅自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图片由AI生成,非事件图

合同签订后,褚女士便开始了直播工作。起初一切顺利,但谁知到了同年10月,经纪公司竟开始玩起了“套路”。为了获得更多收益,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开始指使褚女士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以索取打赏,甚至直接登录褚女士的微信账号冒充其本人与粉丝聊天索要礼物

△聊天记录

面对经纪公司的这些“操作”,褚女士明确表示拒绝。随后,即使褚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直播,经纪公司也判定她的直播为“无效”,对其收入造成极大影响。褚女士认为经纪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且违背道德,在几次沟通无果后,身心俱疲的褚女士停止了直播

纪公司认为,褚女士擅自停播,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向褚女士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图片由AI生成,非事件图

褚女士认为,是经纪公司违约在先。公司不仅对其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指导,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形下多次判定其直播无效,并要求其重新开播,这些行为已构成滥用合同权利。

法院判决:

经纪公司行为构成违约

驳回其全部诉求

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经纪公司要求褚女士通过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等方式诱导粉丝打赏,甚至直接登录主播账号欺骗粉丝,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损害了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经纪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在褚女士明确拒绝履行这些违背道德的要求后,经纪公司又随意判定直播无效,致使褚女士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底收入。在此情况下,褚女士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由于双方合同在起诉前已自然到期失效,故人民法院无需再判决解除合同

最终,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该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直播赚钱要守规,

套路陷阱要远离!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益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民法领域的基础性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

法官提醒广大经纪公司:一坚持恪守公序良俗,杜绝“虚假恋爱诱导打赏”“流量造假”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二严格审查合同效力,避免出现诸如过分加重主播责任的“天价违约金”“单向仲裁条款”等格式条款;三明确履约标准,建立透明的时长核算机制,不以模糊理由拒付报酬。

对于网络主播而言,签约时要审查合同条款,警惕“糖衣炮弹”外衣下的权益陷阱

对于粉丝而言,也应理性看待直播互动,对情感诱导保持警惕,避免陷入消费误区

社长提醒

无论是直播行业的“假恋爱纠纷”,

还是其他行业的“情感诱导陷阱”,

核心矛盾均是

“公序良俗”与“利益追逐”的冲突

职场人需记住:

任何要求违背法律、道德的指令,

都可拒绝!

任何涉及“虚假”“欺诈”的行为,

都有风险!

守住底线,留存证据,

方能护好劳动权益,又远离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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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封面:

图片源自网络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高院、案件聚焦

本期编辑:王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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