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上海检察 > 文章详情

法槌落下之后,让法治的回响在案外延续 | 宪法宣传周

转自:上海检察 2025-12-02 13:51:21

导语

宪法宣传周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为全国“宪法宣传周”。“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通过检察官讲述,展现检察机关以法治宣传践行宪法使命、推动法律普及落地的担当。

讲述人:朱鹏锦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再次走进那家曾经发生过经济犯罪案件的企业。这一次,我不再是来办案,而是以法治宣讲员的身份,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回头看”活动,围绕宪法对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结合办案实际,为企业带去一堂题为“宪法守护企业行稳致远”的法治课。

2025年夏,我承办了一起重大商业贿赂及职务侵占案,案件要追溯到2019年,某电力公司能源项目融资经办人钱某,通过虚构咨询服务合同从公司套取资金510万元,其中350万元用于向融资方孙某、李某行贿,160万元被钱某非法占有。在融资条件尚未完全满足的情况下,近10亿元融资款被违规发放。此外,钱某等人还涉嫌其他犯罪活动。

面对这起专业性强、隐蔽性高的案件,我们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繁杂的资金流中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条。特别是针对部分现金交易无记录这一难点,我们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还原了取现后交付的完整路径,成功勾勒出资金闭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我思考的远不止于此。《法治宣传教育法》刚刚施行,其中明确要求“以案释法”;宪法也赋予我们通过法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使命。一纸判决就是这个案子全部的价值吗?

从法庭到课堂:一案双效的实践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涉案企业内控机制薄弱,融资审批流程形同虚设。更令人担忧的是,员工们对“身边的风险”普遍缺乏警惕。于是,我们萌生了一个想法:何不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

7月3日,该案开庭审理,我们联合案发企业,组织了10余名关键岗位员工走进法庭。宣读起诉书时,我感受到了旁听席的沉默凝重——被告席上的钱某,曾是他们朝夕相处的同事。随后,在举证质证环节,钱某如何虚构合同、套取资金并用于行贿的犯罪事实被一步步揭示;在法庭辩论中,其行为的法律性质被清晰界定。庭审过程将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具象化地呈现在所有人面前。

最触动我的,是庭审结束后一位员工的话:“检察官,看着曾经一起加班、一起奋斗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这教训太深刻了,让人警醒。”

这番话让我深深感受到“沉浸式”法治教育的分量。这种“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而深刻,让遥远的法律后果变得真切可感。这正是《法治宣传教育法》所倡导的——“充分利用司法办案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7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钱某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孙某、李某等人也受到法律严惩。法槌落下,但我的工作远未结束。

从惩治到预防:法治教育的延伸

针对案件暴露的企业内控漏洞,我们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围绕关键岗位监督、业务流程管控等提出具体建议。在现场宣告送达时,我特别强调:“这份建议不是批评,而是帮助企业筑牢防线的‘法治处方’。”

企业负责人接过建议书时诚恳地说:“感谢检察机关,不仅为我们挽回损失,更为我们找到了管理上的盲点。”

10月28日,我受邀到企业开展“企业涉犯罪风险防范”讲座。面对50多名各层级员工,我并未照本宣科,而是将这起案件的庭审细节与涉案人员一步步走向犯罪的心理轨迹,层层拆解、娓娓道来。

当我看到台下专注的面庞、认真记录的身影,听到讲座结束后那些真诚的提问与自发讨论,我忽然意识到,这不正是“谁执法谁普法”最生动的诠释吗?普法从来不是复述冰冷的条文,而是把案子变成有血有肉的故事,在讲述与倾听、提问与回应之间,让法治的精神悄然落地。

那一刻,我更加确信: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从来不是单向的灌输,而是双向的沟通与理解;不是机械地复述法条,而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鲜活的现实案例。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普法教材,每一次庭审都是生动的法治实践。

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我们既要精准指控犯罪,也要主动传递法治声音。我们要用好每一个案例,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让法律条文真正融入现实生活。这条路任重道远,但每当回想起旁听席上那些专注思考的目光,我便更加确信——这正是我们履行宪法职责、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最具象的担当。

整理人 | 陈宇昂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