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员工如厕超15分钟罚款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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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11月27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展示的一段聊天记录显示,一家企业拍摄多位员工在厕所的照片,并分别记录他们进出厕所的时间。
视频发布者告诉媒体记者,自己曾是这家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的企业车间工人,这段聊天记录可追溯至2025年3月,是一名员工向公司领导汇报车间工人的如厕情况后,相关领导又发送至部门群内的,当时这些照片并没有经过马赛克处理。

据发布者介绍,这家企业安排人员不定期到厕所查看工人的如厕时间,并明确规定车间工人单次如厕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将罚款450元。
此外,厕所门口还安装了监控设备,若被认定为多次如厕,同样会面临450元罚款。至于“多次”如何界定,发布者表示“全看领导心情”,工人们为避免罚款,遇到拉肚子等紧急情况也只能硬着头皮忍着。
最新进展:
涉事企业电话无人接听
多部门回应“网传内容不属实”
核查详情暂未明确
11月27日,记者多次拨打该企业的数部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该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清楚关于车间工人如厕的相关规定,也不能向记者提供其他联系方式。
11月28日,江宁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说:“据了解是不属实的。没有安装监控,(网传聊天记录)也不是属实的。”还有哪方面不属实?核查详情如何?该工作人员暂未明确回复。
另据潇湘晨报报道,江宁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已去现场了解了情况,“正在核查,目前了解到的是,不是事实,不存在惩罚的这些事情,和网上传的不符合。”
记者咨询了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线员表示:“我们工作人员已经到现场调查(核实)去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以调查结果为准。”
律师解读:
事实情况若属实
涉嫌多重违法
江苏三理律师事务所王兆阳律师认为,如果事实情况如爆料者所言,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法定权利。企业为防范员工怠工可制定合理规章制度,但所有规定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如厕是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企业理应予以保障和尊重,而单次如厕不得超过15分钟、不得多次如厕的限制,忽视了员工个体差异与特殊情况(如孕期、疾病),应及时纠正。

同时,厕所属法定私密空间,拍摄如厕照片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保护条款,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张贴或传播可能构成侮辱罪。
此外,企业以如厕时长、次数为由对员工罚款,并无法律依据,属于违规行为,建议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媒体呼吁涉事企业
放下“不清楚”的搪塞
大方把事情说清楚
新京报:
如厕本是生而为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因员工如厕超时便进行大额罚款,显然无视了劳动者的生理与人格尊严。
涉事企业的含糊性言论显然难以解答公众疑虑。涉事企业不妨出来走两步,大大方方地把事情说明白、说清楚。若相应规定背后真有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也未尝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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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南方日报、纵览新闻、潇湘晨报、新京报等
本期编辑:王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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