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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问法官》第二期:以案释法,为网络消费维权支招

转自:上海嘉定 2025-11-28 18:03:30

昨天(11月27日),由嘉定区人民法院与嘉定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的普法系列直播访谈栏目《我来问法官》第二期播出。本期节目聚焦网络消费领域,以“智享购物·权护心安——数字消费时代的避坑指南与维权攻略”为主题,通过剖析真实案例,与市民互动答疑,为市民送上一份实用的维权指南。

直播通过嘉定区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FM100.3“上海嘉定”App客户端、“上海嘉定法院”视频号同步推出,吸引大量市民线上参与。嘉定区人民法院安亭人民法庭副庭长刘燕枫、法官助理王鑫做客直播间。

以真实案例释法
厘清消费权益边界

节目伊始,两位嘉宾从网络消费中的高频场景切入,结合真实案例,帮助市民识别消费“陷阱”。

针对直播带货中常见的“假一赔十”承诺,王鑫以“侯先生诉商家手串案”为例,指出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构成合同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也应履行。刘燕枫通过“胡女士诉商家手提包案”,阐明“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条件,强调商家不得随意扩大不适用范围。

此外,“张先生诉商家床垫案”揭示了商家促销规则应清晰一致,误导行为需承担责任;“郑女士诉商家果冻案”明确了食品安全“十倍赔偿”不以造成实际人身损害为前提;“王女士诉机票平台案”则强调搭售服务应履行明确告知义务。5个案例从不同角度勾勒出数字消费的维权图谱。

“维权误区快判断”
破解数字消费“想当然”

节目设置的互动环节受到观众热烈响应,主持人现场抛出多个在网络消费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刘燕枫和王鑫一一予以解答。

1.“化妆品拆封试用后,觉得不好用,能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吗?”——不能!

刘燕枫解释:“一次性密封包装的商品一旦拆封、使用,商品价值贬损较大,被视为商品不完好,不能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

2.“二手平台买了翻新机,只能认栽!”——错!

“若销售行为具有持续性、营利性,应认定为经营者,需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隐瞒翻新事实构成欺诈。”刘燕枫表示。

3.“主播宣传保健品能治高血压,买了之后发现没用,能索赔吗?”——能!

王鑫回答道:“保健食品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属违法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4.“网购商品寄过来丢了,商家说‘已经发货,责任在快递’,让我找快递索赔,合理吗?”——不合理!

“商家应履行商品交付义务,商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消费者之前由商家承担。”刘燕枫说。

5.“支付了预售定金,没有在期限内付尾款,商家不给我退定金,合理吗?”——合理!

“预售定金担保合同履行,具有罚则效力”王鑫说,“支付定金以后不履行合同的,商家可以不退还。”

6.“我在平台买到假货,能直接让平台赔偿吗?”——视情况而定

王鑫解释道:“如果是平台自营的业务,平台相当于销售者身份,承担销售者责任。如果平台只是网络服务提供一方,不承担买卖合同的义务。平台不披露商家真实信息,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总结维权要点
构筑消费安全防线

节目最后,两位嘉宾梳理了数字消费维权的关键要点。在预防环节,提醒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通过录屏、截图等方式保留促销规则、口头承诺、订单详情、物流凭证等证据,多方比价核实价格优惠真伪;在维权环节,明确“协商平台投诉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的递进式解决方案。

《我来问法官》将以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上午10:00的固定节奏上线,既回应群众日常“痛点”,也帮助公众养成法律思维。后续议题将陆续聚焦:

劳动权益保障

家庭财产纠纷

妇女儿童权益

营商环境保护

……

更多贴身法律问题,敬请关注!

观看渠道

FM100.3嘉定区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上海嘉定”视频号

上海嘉定”APP客户端

“上海嘉定法院”视频号

(音视频同步直播)

撰稿:秦建
部分来源:嘉定区人民法院

编辑:沈天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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