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利剑玫瑰》中,“瘸哥”吴斌的覆灭令人拍手称快。艺术源于现实,在上海市女子监狱内,一名因拐卖妇女罪锒铛入狱的罪犯王某,其犯罪轨迹竟与剧中反派惊人相似。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选择性罪名,可分为拐卖妇女罪、拐卖儿童罪)
指以出卖或者收养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之一切行为。
分析要点

行为犯:本罪为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完成拐卖妇女、儿童之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不以实际卖出或获利为要件。
目的认定: “以出卖为目的”是构成本罪的核心要件。若行为人出于收养、奴役、强迫结婚等其他目的,可能依法构成他罪;如在后续阶段又实施出卖行为,即转化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加重情节:《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设有多项从重处罚情节,最高可判处死刑,彰显“零容忍”立场。其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或“造成被拐人重伤、死亡”等情形,兼具强奸、故意伤害等恶性,依法数罪并罚,后果极为严厉。
本案中,罪犯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主犯“欢姐”被判处无期徒刑。
民警提示

防拐牢记“三不”!
不轻信“高薪招聘”“速成姻缘”等诱饵;
不独自前往陌生地点面试或会见网友,务必提前告知亲友行程;
不留宿非正规场所,证件、财物随身保管。
警惕“熟人作案”!
罪犯王某正是利用“同乡大姐”身份,降低被害人戒心,进而实施犯罪。
法律无盲区!
即使表面“自愿”,只要存在拐卖、拘禁事实,必依法严惩。
“向阳花”守护无拐童年
——上海市女子监狱志愿者12年防拐路
罪犯王某所谓的“婚介生意”,终被法律利剑斩断。守护妇女儿童“不被拐卖的人生”,既要法治高压、常打常严,更需全民参与、源头预防,让拐卖犯罪无处遁形。


2014年起,上海市女子监狱“向阳花志愿者服务队”利用业余时间,自编自演防拐课程:扮演“坏阿姨”模拟情境,开展“我不跟你走”实景课堂。十二年如一日,她们把防拐种子播进孩子心田,用志愿红守护最柔软的群体,为妇女儿童权益筑牢第一道防线。

她 说
社会多一份留意,黑暗就少一分缝隙。一次举报、一次对异常的关切,都能点亮微光;无数微光汇聚,必能照彻罪恶阴影,守护每一朵“向阳花”自由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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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 伟
供稿: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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