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行,他转弯,为什么我全责?”近日,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对事故责任认定表示不解,争议的焦点,正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转弯让直行”规则。然而,闵行警方通过详细事故调查以及入情入理的解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11月10日10时45分许,闵行区吴中路虹梅路口,一辆小轿车遇绿灯由南向西左转弯,此时,一辆非机动车从后方同向驶来由南向北直行,在路中与正在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属于直行车辆,应享有优先通行权,路段并未划分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并且事发时车道上车辆较多,自己是“不得已”才从路中借道穿行,转弯的小轿车理应承担事故责任。 面对徐先生的辩解,处理事故的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黄基忠并未简单地套用“转弯让直行”的常规认知,而是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应该靠右通行。” 民警进一步解释道,车道拥堵并非违法借道行驶的理由,且直接导致了其出现在本不应出现的碰撞位置,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 眼见民警未支持自己的主张,徐先生转而质疑小轿车驾驶员在转弯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导致其判断失误。 对于徐先生提出的“未打转向灯”的质疑,黄警官立即调阅了事发路口的公共视频。视频画面清晰显示,小轿车在进入路口前,已提前开启了左转向灯,操作规范,民警最终判定徐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转弯让直行”并非绝对,一切通行权的前提是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市民日常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在指定车道内行驶,切勿为一时之便以身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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