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今日闵行 > 文章详情

直行vs转弯,到底谁有责?闵行警方给出权威解释→

转自:今日闵行 2025-11-26 07:53:09

“我直行,他转弯,为什么我全责?”近日,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对事故责任认定表示不解,争议的焦点,正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转弯让直行”规则。然而,闵行警方通过详细事故调查以及入情入理的解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11101045分许闵行区吴中路虹梅路口,一辆小轿车遇绿灯由南向西左转弯,此时,一辆非机动车从后方同向驶来由南向北直行,在路中与正在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徐先生坚持认为,自己属于直行车辆,应享有优先通行权,路段并未划分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并且事发时车道上车辆较多,自己是不得已才从路中借道穿行,转弯的小轿车理应承担事故责任。

面对徐先生的辩解,处理事故的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黄基忠并未简单地套用转弯让直行的常规认知,而是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应该靠右通行。

民警进一步解释道,车道拥堵并非违法借道行驶的理由,且直接导致了其出现在本不应出现的碰撞位置,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

眼见民警未支持自己的主张徐先生转而质疑小轿车驾驶员在转弯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导致其判断失误。

对于徐先生提出的未打转向灯的质疑,黄警官立即调阅了事发路口的公共视频。视频画面清晰显示,小轿车在进入路口前,已提前开启了左转向灯,操作规范,民警最终判定徐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提醒:转弯让直行并非绝对,一切通行权的前提是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市民日常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在指定车道内行驶,切勿为一时之便以身试险。

供稿:区公安分局

编辑:吴俊艳
视频:林海 杨佳俊
初审:王礼维(实习)
复审:方雨斌
终审:刘垦博

转载请注明来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