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发布《上海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主要考量是什么?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在压实安全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在监管机制上有哪些创新举措?对高风险工程有哪些特别管理要求?一起来看政策解读↓
一
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主要考量是什么?
答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小型工程施工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装饰装修等工程由于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等特点,成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暴露出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方面存在的责任不清、标准不一、监管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各类小型工程数量庞大、活动频繁,亟需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基于此,《办法》的制定首先着眼于补齐监管短板,充分发挥市级层面的统筹作用,明确各项管理标准和要求,解决各区管理尺度不一的问题。其次,《办法》致力于构建完整责任体系,清晰界定业主、施工单位、街镇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最后,《办法》顺应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切实筑牢城市运行安全底线。
二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重点聚焦于那些规模较小但数量庞大、监管相对薄弱的房屋建筑工程。具体而言,包括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这一范围界定既考虑了工程规模与风险的对应关系,也兼顾了管理成本与效能平衡。
三
《办法》在压实安全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
一是明确业主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履行工程所在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这一规定突破了以往仅强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的局限,实现了责任溯源。
二是确立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要求其加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特别是不得违法分解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是进一步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在监管责任层面,《办法》创新性地构建了“市—区—街镇”三级监管网络: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工作;各街镇则承担具体的备案管理、巡查检查和执法处置职责。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商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等各相关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这种纵横交错的责任体系,确保了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
四
《办法》在监管机制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
一是建立了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含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和需要变动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三类小型工程明确为高风险工程,实施差别化管理。对于高风险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构建了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体系,依托“上海市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备案信息登记、安全监管、执法处理到完工销项的全程线上办理,大大提升了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三是强化街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对发现未备案工程及时督促办理,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四是创新实施“备案+承诺+监管”的管理模式,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体现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管理理念。这些创新举措共同构成了系统完整、运行高效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
《办法》对高风险工程有哪些特别管理要求?
答
《办法》对高风险小型房建工程设立了更为严格的全过程管理要求。
在备案阶段,除基本备案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四项重要材料:一是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确保施工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二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通过保险机制增强风险保障能力;三是在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书,确保施工主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四是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必须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从技术上保障工程结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要求街镇必须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规定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设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确保作业安全。还要求保险机构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工程所属街镇。这些特别管理要求形成了从准入到过程的全链条管控,有效提升了高风险工程的安全保障水平。
六
《办法》在监督执法和公众参与方面有何安排?
答
在监督执法层面,建立了多重保障机制:一是产权注记,长效警示。对造成承重结构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工程,创新性地规定将有关事项记载于工程所在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这一措施将直接影响房屋产权记录,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二是联动查验,堵塞漏洞。明确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在进行小型房建工程垃圾清运时,应当查看备案信息登记办理回执,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信息登记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属地街镇,形成了协同监管合力;三是依法追责,多重震慑。对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人员责任,并采取约谈警示、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
在公众参与方面,畅通了12345、12350热线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群众参与小型房建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检举、控告、投诉小型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实现了社会共治的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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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委质安处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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