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及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的出台是示范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的具体实践,更是深化长三角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的重要探索。其实施将有力规范、指导和推进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为长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推进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示范区太浦河方厅水院鸟瞰

《指南》锚定统一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评价指标、标准及方法,打造适用于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评价的跨域统一、科学权威、量身定制的“评价标尺”,实现了四大突破。
遵循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有关要求,综合考虑示范区跨界河湖规模、空间分布、管理权属、功能定位、保护目标要求,针对甲类河湖、乙类河湖构建分级分类的评价诊断体系,涵盖空间、水体、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并细化为23项具体指标,可全方位、有重点地反映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状况。
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衔接融合地方现行标准,做到评价指标体系互通、评价方法互认,有效解决跨界河湖以行政区域分界割裂评价、评价指标和方法差异大、评价赋分等级不统一等问题,为跨界河湖系统治理提供统一的评价基准,促进示范区三地相互对标、共同提升。
根据示范区平原河网水系及跨界河湖特点,规范和细化跨界河湖健康评价具体评价指标数据来源和调查监测方法,明确了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等相关指标调查监测具体技术要求,有效支撑跨界河湖开展量化评价。
探索设置主要支流水质达标率、水质稳定性指数、底泥污染状况、外来物种入侵状况等特色评价指标,用于准确把脉跨界河湖在内外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问题症结,同时也明确了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要求,有助于精准提出对策建议。
《指南》编制过程中,示范区执委会牵头统筹,联合太湖局及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凝聚各方智慧、汇聚协同合力,确保工作高效推进。编制工作严格遵循科学严谨的技术路径,通过开展国内外技术标准及文献对照分析、广泛征询行业权威专家意见、典型跨界河湖试评价及反馈修正等技术方法,多维度验证了评价指标与方法的科学性,确保指南“实用、好用、管用”。

示范区元荡风光
来源:长三角示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