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申工社 > 文章详情

上海一公司称资源整合,要“一人双岗”!工作加量不加“价”!员工拒绝遭开除!怒而诉至法院→

转自:申工社 2025-11-18 14:15:29

公司以“资源整合”为由,

要求员工承担翻倍的工作量

工作加量不加“价”

员工拒绝“一人双岗”后,

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

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闹至法院…

近日,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事件回顾

吴某系某商业管理公司高级行政主管,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A商场的行政工作。一日,公司通知吴某,B商场要与A商场的团队进行资源整合,B商场的行政工作后续也由吴某负责工作地点从1个变为2个。吴某表示拒绝。公司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A商场与B商场分为两个地点办公,服务人数由40人增至120人,大幅增加了其工作量,超过了劳动合同签署范围,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公司认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公司对吴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并未显著增加吴某工作量,对工作内容调整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

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赔偿金超28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可以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本案中,吴某原仅负责A商场的行政事务,公司还要求他同时负责B商场工作,这导致他的工作地点和服务人数都有很大的变化,工作量大幅增加。公司此举看似没有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但实际是在未增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又增加了劳动者一个工作岗位,已经超过了吴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其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预期,本质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公司在未与吴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以吴某“拒不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显然是违法的,属于企业不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社长有话说

@用人单位

如因经营需要,

希望劳动者在原岗位职责之外

承担更多工作内容时,

应当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

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权益

@劳动者

如认为工作量增加过多、责任过重,

或报酬与付出不匹配,

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

必要时,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奔赴

才能实现共赢

更多“劳”法师拍案

帐篷办公?拒绝=旷工!

高院:单位赔钱!

本期封面:

文中均为化名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上海高院、央视网等

本期编辑:狄佳倩

转载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