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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Q&A之工资薪金

转自:上海税务 2025-10-20 16:39:29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工资薪金是大家常常关心的问题。那么,工资薪金应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呢?申税小微整理了几个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Q1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A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Q2

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是否可以扣除?

准予扣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A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Q3

高温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扣除?

分两种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A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Q4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A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Q5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规定,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是否可以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分情况纳入: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A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供稿:丁娟

制作:开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