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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多人“狗爬狗叫”!团建?涉事公司致歉!当地人社局:严重损害劳动者人格尊严!

转自:申工社 2025-10-20 16:37:22

近日,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

在广东街头多人学狗爬并狗叫,

并直言是企业要求员工这么做的。

该事件一度登上热搜,

引发热议↓

惠州街头惊现“人学狗爬狗叫”

涉事公司致歉,多部门回应

10月16日,一段发生在广东惠州惠阳区的“街头多人狗爬狗叫”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多名穿着统一服装的成人,在车水马龙的街头四肢着地学狗爬,甚至伴随狗叫声。拍摄者称,视频录制时间约为10月16日下午1时许,地点为广东惠州开城大道与仲恺路交叉口,并直言“是企业要求员工这么做的”。

10月17日,百姓关注记者联系事发地社区,工作人员称在调查是哪家公司行为,疑为公司制度;石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知晓此事,但因未接到报警无法介入处理。

据报道,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惠阳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赴涉事企业进行现场核查。17日下午5时40分许,惠州惠民通发布消息,经查,该事件系10月16日下午,惠州市创华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开城大道附近开展“突破自我,激励团队”的团建活动

有关部门已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提醒并劝导该公司开展团建活动要注意方式方法。企业负责人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并出具书面致歉信,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并承诺后续不会用这种方式开展团建

惠阳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开展活动时应遵循合法、健康、文明的原则,此类以“团建”“激励”为名的不当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人格尊严,接下来区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建设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严防此类不当行为发生。

对此,网友纷纷对此表示愤怒和震惊

律师解读:

以团建之名,侵害员工人格尊严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肖杰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街头学狗爬、学狗叫,虽以团建之名,实质是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参与,使员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受损害方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要求用人单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

类似的“奇葩”案例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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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有话说:

职场的文明标尺

是让每个个体站着成长

健康的企业文化核心应是激发协作潜能,而非制造人格羞辱。企业的各种活动都应尊重参与者作为“人”的主体性,而非将其物化为服从指令的“工具”。劳动者也要警惕以“企业文化”为名的精神PUA。

职场文明的标尺,永远在于能否让每个个体站着成长,而非跪着“融入”。

对此,你怎么看?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百姓关注、极目新闻、都市现场、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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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编辑:茅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