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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给树“剃光头”?罚!绿化修剪雷区执法指南

转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5-10-14 19:07:31

2025年4月,奉贤区海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连续接到居民投诉,反映世茂海滨馨苑小区内香樟树被“剃光头”,称“多年绿荫一夜消失”,严重影响小区景观和生态环境。经现场核查,该小区物业因低层住户采光诉求,委托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小区内香樟树进行修剪。但养护单位为降低成本、加快进度,未遵循《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将树木主干截断至仅剩2-3根枝干,导致树冠完全消失。

01

多部门联合处置与执法

快速响应与专业认定

执法队联合区绿容局和园林专家成立专项组,48小时内完成三项工作:

现场测量取证:确认18棵树残留枝干长度不足1米,不符合“保留三级分枝”标准;

责任溯源:约谈物业及养护单位,合同明确要求“按技术标准修剪”,但物业未现场监督;

民意沟通:召开居民座谈会,公开修剪标准图册,化解“采光需求”与“护绿”矛盾。

处罚与整改双轨并行

处罚主体:认定养护单位为直接责任方,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限期整改:责令对过度修剪树木实施专业养护,确保存活。

02

为民服务的深层实践

源头化解矛盾:推动物业、业委会、养护公司签订《绿化养护三方协议》,要求今后修剪前公示方案+居民听证,避免“一刀切”操作;

长效监督机制:设立“社区绿化监督员”岗位(由居民代表担任),开通24小时城管热线,实现“居民投诉-部门联动-快速处置”闭环;

普法精准触达:开展“修剪技术课堂”,发放《常见树木修剪指南》图文手册,用“光头树”与“规范修剪树”对比图警示责任。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END 
资料:奉贤城管执法局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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