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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独角兽、潜力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转自:上海企业服务 2025-10-14 17:42:34

为加快高成长企业遴选工作,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沪经信企〔2025〕450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独角兽、潜力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17:00

【独角兽、潜力独角兽企业评定标准】

独角兽、潜力独角兽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营业务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导向;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数据造假、偷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独角兽、潜力独角兽企业除满足以上3条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相应层次企业的评定条件。

(一)潜力独角兽企业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3.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独角兽企业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未在境内外上市;

3.最近一轮股权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人民币,且达到该估值时累计融资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

【申报路径】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入“网上申报—独角兽(潜力)企业业务办理”模块,线上填报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独角兽(潜力)企业申请表》,并导出电子版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内容须与线上提交的材料内容一致。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详见报名系统页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应于10月22日前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推荐。

联系人:杨璨语 64225061 

王健豪 23119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