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徐汇通 >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第五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转自:徐汇通 2025-10-14 11:41:46

为激励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质量、标准与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效能,进一步提升徐汇区整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徐府发规〔2023〕7号),现就第五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徐汇区注册登记,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在徐汇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徐汇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三、奖项设置 

徐汇区政府质量奖包括“徐汇区区长质量奖”和“徐汇区质量金奖”,均划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与“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奖项,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奖项。

四、评审依据

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DB31/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DB31/T 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五、申报条件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并在本区注册登记;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近三年来对地区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贡献率处于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或本区前列;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2.申报组织均应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备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出现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条件

个人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区质量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

2.申报个人如为组织主要负责人,其所在组织近3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申报程序

1.组织和个人可直接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也可经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行业协会、控股(集团)公司、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推荐申报。

2.组织和个人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前,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向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

七、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24092222-3139

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110室

邮政编码:200235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查看下载相关文件

1.徐汇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徐汇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3.徐汇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

4.徐汇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

5.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6.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7.DB31/T 598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8.DB31/T 1153 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9.DB31/T 1009 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编辑:邱彩红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徐汇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