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世界银行推出最新的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体系,共有10个一级指标。其中,上海是中国内地接受专家评估的唯一样本城市。“解决商业纠纷”和“办理破产”二项指标评估的牵头部门均是上海法院,上海法院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推进上海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工作,上海法院从2018年起连续8年制订相关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案,从1.0到8.0版,共计推出300多项工作举措,目前均已落地实施,且取得积极成效。从整体国家营商环境的世行评估排名来看,我国近年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我国的“执行合同”指标在世行上一轮DB营商环境评估排名中位于全球第五。上海市的司法程序指数在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位居全球第一。2025年4月,世行公布了其BR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第二批经济体的企业评价报告,该指标中有两项解决商业纠纷指标是与法院相关的。一是法院的独立和公正性;二是对法院的认可度。上海地区的得分别是100分和99.98分,在世行开展的两批对企业调查评估的103个经济体中,位于全球最优水平,这意味着市场和企业对于上海法院此项工作的总体评价是积极的。当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看到不足与挑战,同时要明确努力方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如何着手,总体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推进。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框架体系。特别是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框架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制度预期,帮助其降低制度性运营成本。二是,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公共服务体系。市场的感受、企业的感受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如何给予企业良好的感受度与获得感,需要有充分的市场公共供给。这些年来,上述两个方面始终是上海法院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海法院许多工作也是从这两个方面展开的。具体而言,关于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提出三点思考。需要把握两个关键词,一是“稳定”,二是“探索”。换言之,必须处理好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和探索性两者之间的关系。所谓“稳定”,主要是从中央的立法层面确保法律和政策的统一、透明和可预期。对此,应当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度去考虑这个问题,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从宏观角度看,制度的设计安排仅是一个侧面。而从微观角度看,则体现为企业关注。企业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在特定的经济周期内遇到低谷和困难时,企业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特殊政策激励与支持。二是,企业需要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律预期,这能够为企业长远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据此,上海法院近年来积极参与或投身到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建议中去,聚焦于市场的感受、企业的感受,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市场带来更具稳定性、可预期性的法治环境。所谓“探索”,主要是对地方立法的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立法法》以及立法机关的授权,开展地方立法的目的是为持续改革积累制度经验。上海作为代表中国内地接受世行评估的唯一样本城市,同时在浦东新区具有特殊立法权,因此,无论在立法需求层面,还是立法可行性的潜力空间层面,上海均有良好的条件,可以在制度探索方面加大力度,合理运用国家立法授权,开展相关的地方立法探索。关于如何更好地推动地方立法,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加强实施性立法。以《仲裁法》修订为例,此次立法修订明确了涉外仲裁等新制度,对于其中较为原则性的内容,上海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使仲裁机构对于上层法的更明确的法律预期,并在此规则框架下开展探索。这是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化影响力大都市的应有之义。二是,加强先行性立法。上海有良好的条件,应当更积极地吸收域内外经验开展相关探索,把立法探索纳入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中,这是体现上海作为开放性、国际性大都市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上海法院近年开展了许多探索。2025年年初,上海法院专门在上海司法智库开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专项课题。此次课题专门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中比较模糊或是对我国而言比较陌生的领域,开展专项研究。事实上,国际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做法、新规则,是否适合我国发展,能否得到实践检验并引入国内,都需要加强研究。对此,上海法院专门开设了19个相关专题,以期这些研究成果为国家立法提供更多的决策建议。需要把握两个关键词,一是“分工”,二是“协作”。关于“分工”,由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系统性、体系化的工程,因而涉及到不同的领域,主要包括政府、市场、司法等三大方面。如何探索建立“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权威司法”模式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在政府端、司法端的力度较大,但是市场端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培育与发展,能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强的助力,值得进一步分析。以商事调解为例,实践中,上海高院和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商事调解的配套制度和机制,从市场化角度规范和引导市场化收费、市场化运行、市场化对接、市场化宣传等一系列的市场运作模式。针对商事调解组织建设问题,上海高院和市司法局共同推出“1+5”商事调解体系,选任53家法院特邀商事调解组织,促使市场主动选择调解组织,发挥政府、市场、司法的联动作用。具体而言,由政府帮助调解组织加强行业管理、提供行业指引;市场主动选择调解组织化解纠纷;法院为调解组织提供培训和指导,实施必要的评估与评价,并与司法局协同合作、对调解组织开展市场准入相关的考核。又如,在企业重组平台方面,为了提升企业重整的效率和质量,发挥庭外重组机制的法律服务功能,并合理界分政府、市场、法院在其中的关系,上海法院近两年加大了对社会化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重整衔接的支持力度。关于“协作”,2025年年初,在破产领域,上海专门建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作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的企业破产行政事务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和司法领域对办理破产行政事务的需求。该机制能够使需要政府部门协调的破产行政事务得以有效解决,有助于办理破产营商环境的完善优化。又如,在商事调解和办理破产等多个领域,上海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具有广阔的协作空间和协作领域,在发挥对商事调解组织和破产管理人的支持、引导、管理等方面,通过各司其职,携手共进,推动相关领域营商环境的优化完善。
需要把握两个关键词,一是“主动”,二是“互动”。所谓“主动”,意味着法院不能坐堂问案,而是要走出去、了解市场实际的需求,并形成从“跟踪问效”到“发现问题”再到“研究解决”的闭环机制。实践中,上海法院也为此做了多项工作。比如,主动帮助企业预防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新《公司法》实施后,上海法院针对其中各类企业主体,列明17个风险点,并把这些风险点纳入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中,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主动订阅。目前,已有3万多家企业订阅。这种风险提示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法律风险、提升法律意识。又如,上海法院积极通过巡回审判、司法建议、白皮书进园区企业等方式提升企业法治意识和能力,仅2024年已超200余次。再如,2025年,上海法院又以《企业商业法律防范指南》的形式,梳理出近百个实践案例,切实反映出市场与企业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形成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长期长效的诉求。此外,“主动”还意味着针对企业需求,主动构建服务机制。比如,针对涉诉企业难以得到金融机构融资的问题,上海法院建立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为相关诚信企业出具无不诚信情况说明,并扩展适用范围,在发改委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上,导入上海法院的全量信息,使得有需求的企业和其他法院可以灵活调用此类信息,目前已达4.7万次运用、所涉支持融资金额达到20多亿,满足了相关企业的融资需要。所谓“互动”,要求多维度地发现与研究问题。2025年,上海法院着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合作机制”,市高院积极推动与高校、市工商联、市律协、市仲裁协会、市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共同合作,了解市场的需求、市场的反馈以及企业的需要,以此推动后续工作措施的制定,并将其作为后续制定今后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市场基础来源。此外,上海法院还利用数字化方式提升办事便利度与实现数据共享。比如,全国法院“一张网”(即,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把各地区、各省市设计的数字化办案办公平台相统一,实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之间的数据互通。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统一诉讼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案式、一门式的统一化标准服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部委之间的数据互通以及地方之间的数据互通,能够使数据更好地运用于企业的便利诉讼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形成全国性的数据交互平台。通过此类方式,强有力地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往期精彩回顾
主旨演讲|王利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权与应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时代之问主题演讲|陈彦峰: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上海实践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http://www.sl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