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无抵押经营性贷款(也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向来被认为是小微企业的“救急钱”“周转金”。但有人却盯上了这池为小微企业解渴的“金融活水”,企图把“活水”引入私渠,变成了骗贷套现的“果实”。
近日,受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邀请,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上海金融管理局为50余家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授课。检察官以“涉银行业金融犯罪防控”为主题,重点介绍了涉银行犯罪案件特点。
近年来,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例,其中一起金额特别巨大、手法较为隐蔽的贷款诈骗案件,引起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注。这起案例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风险研判,实现犯罪打击与风险防控同步推进的一次生动实践。
数十家企业集中出现不良贷款
且互有关联
这起案件的暴露,其实始于金融监管机构发现的异常。
依托浦东新区检察院牵头建立的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辖区内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机构通过会商、简报、专题研判等形式实现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共同构筑金融风险防控网。
2022年,在一次小微企业贷款专题会议上,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当前有一批小微企业申请经营贷后违规改变用途致无法归还,可能形成风险积聚,这立即引起了参会检察官的注意。针对此,浦东新区检察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数十家具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企业,“巧合”地彼此之间都存在交易关联、资金关联等情况,且不良贷款与贷款申请材料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有明显矛盾,有骗取贷款的犯罪嫌疑,检察机关遂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过查证,这数十家企业背后都指向一个叫缪某的人。2023年3月,缪某到案。2024年1月,案件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利用空壳公司嵌套贸易
虚构经营实力骗取贷款
2018年起,缪某先后通过指使他人注册、收购、代管等方式,实际控制了数十家公司。这些公司明面上互不相干、独立经营,实际上共用同一套员工“班底”。
翻开卷宗乍一看,这些公司都正常运营,“甚至看起来经营得很好,有大量贸易往来和资金流水记录,纳税正常。”承办检察官徐弘艳介绍:“但偏偏都有贷款逾期不还的记录。”
缪某实际控制的这数十家公司之所以看起来经营得“有声有色”,是因为他将这些公司作为虚增环节介入其他公司的正常贸易中。
“我们把缪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称为‘内部公司’。”周某(另案处理)先后在缪某控制的数十家公司里做过财务,她供述:“我们会去找一些有真实贸易活动的‘外部公司’,将‘内部公司’嵌套进两家有真实贸易活动的‘外部公司’之间。”
通常,缪某联系好有真实贸易活动的上游企业后,由其实控的一家公司将货物买入,然后在其实控的其他公司之间交易流转后,再将货物卖给下游企业。
之所以这样大费周章,其目的在于可以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资金交易流水等,制造出企业正常经营且规模较大的假象,以便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经营性贷款。
此外,缪某因信用记录不良,通过伪造他人身份的方式,经营涉案公司并申请贷款。
“资金变相回流”成突破
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缪某到案后辩解,自己只是骗取贷款,且出发点是为企业经营增加流动资金,不是出于非法占有,因此绝不涉及贷款诈骗。他还表示自己有还款能力,如通过“卖掉公司”“处理名下房产”“经营票据贴现业务盈利”等方式将贷款还清。他更强调其实控公司从事的商品贸易活动均为真实商业行为。
检察官面对的,是一个由几十家“内部公司”和多家“外部公司”交织的贸易网络,这些公司之间存在频繁的转手贸易、资金往来和货权变更。“从报税、流水、交易对手等要素来看,都很正常。”检察官徐弘艳说:“但我们要从交易实质来看。”
“举个例子,如果缪某实控的C公司是正常介入A、B两家公司的商业贸易中,C公司从A公司进货后卖给B公司,那么卖给B公司之后的盈利应该留在C公司手里。可C公司不仅把利润回流给了A公司,还会支付A、B两家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这样的贸易对于缪某来说,不仅不能产生盈利,还形成了额外的经营成本,并且被嵌套入贸易的企业之间的交易顺序是通过‘排量表’提前确定的。而涉案贷款企业的贸易往来均是通过上述方式‘实现’。”在办案中,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从资金流向、经营模式等多维度夯实证据,补充大量电子数据、外部贸易对手证言、同案关系人供述等证据,最终以“资金变相回流”为突破口,拆穿了缪某“纸面繁荣”的空转贸易,确认其违背商业规律、无交易盈利可能的关键事实,并揭露上述模式的欺骗本质——只为包装企业经营能力申请贷款,准确认定欺骗手段。
至于缪某“有归还能力”的辩称,也随之一一被拆穿。他实控企业多为空壳公司,无真实经营,贷款自然也没有用于改善经营,信贷资金已经处于无法回收的现实风险之中;他经营过的票据贴现业务,业务量和盈利不大,且后期基本停滞,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所谓房产早被陆续冻结,没有动用偿还的可能性;他对于多数资金去向辩解记不清楚,说明其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并不负责,并无追回贷款损失的意愿。
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202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缪某操纵数十家空壳公司,通过虚构贸易往来,伪造经营流水,从6家金融机构骗取了超1亿元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截至立案前,未归还贷款本金共计5000余万元。同时,伪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用于出境和申请贷款。
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7月,法院以犯贷款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缪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联手防控金融风险
守护金融热土
“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就是要求我们既要有精准打击的锋芒,也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智慧。在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代价的同时,更要让守法经营的企业放心做生意。”检察官徐弘艳说:“每一件金融案件的办理,也是一次金融安全‘防火墙’的加固。”
案件办理过程中,浦东新区检察院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涉案银行在贷前审核、贷后资金监管、信贷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多家金融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借款公司关联关系审查、贷后资金持续监管、加强对授信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等制度建设,以此推动完善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努力在个案办结的基础上,推动形成行业规范与风险防控。
2025年6月,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在上海陆家嘴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基地,共同举办“检银联动 凝聚合力 共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交流研讨活动。座谈交流中,与会人员在进一步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信贷等重点领域违法犯罪联合预防等方面达成共识。
接下来,浦东新区检察院将与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协同共治,进一步发挥常态化线索移送、前端预防等机制效能,多维度研判金融风险态势,横向串联、纵向贯通构建化解金融风险合力。
检察官提醒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严格贷前审查,加强对关联交易、资金流向的监测,防范虚假贸易融资;企业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融资,不得虚构经营背景骗取贷款;公民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以防信息被不法人员利用。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金融犯罪全链条打击,既依法惩治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又注重综合治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