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落实核技术利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依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上海市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长宁区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市、区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精神,探索便民利企创新举措,积极推动行政审批从“材料审批”向“信用审批”转变,明确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可免于提交部分证明材料,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申请人在办理销售、医疗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相关业务时,既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提交,也可选择常规的行政审批方式。对选择告知承诺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申请人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约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有关材料。自2024年8月以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共办理25件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有效降低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
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双向反馈机制,对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信息及时推送,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按照审批权限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核查方式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核查。对违反承诺及违反辐射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及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推动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
下一步,长宁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行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一纸承诺”代替“一摞证明”,推动政务服务从“材料审批”向“信用审批”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长宁生态环境
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