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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业生态,需要您的声音!上海慈善从业人员行为指引征求意见中

转自:上海民政 2025-07-14 17:41:38

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少数慈善组织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严重损害了慈善事业公信力。为了加强慈善领域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民政部组织开展了公益慈善领域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布置开展了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将有关规范管理要求和专项整治要求内化为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在上海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结合本市部分慈善组织制订实施的《伦理道德守则》等制度,由上海方德瑞信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联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等草拟了《上海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讨论,将您的宝贵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让慈善伦理和慈善文化的沁润成为推动上海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不竭源泉。

征求意见邮箱:chen.di@cafpnet.org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

上海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思想,引导本市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慈善行业生态,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上海市民政局部署、经行业广泛讨论,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上海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

本指引的制定遵从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合规从业,聚焦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有效维护捐赠人、受益人与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等。

本指引共十二条,内容涵盖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行为规范等,各慈善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和廉洁教育,与从业人员签署自律承诺,确保指引要求落地落实。

以下为本指引正文。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躬身服务社会。

认同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将慈善事业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需求,确保慈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二条 恪守公益使命,促进社会良善。

始终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公共良善为行动准则。杜绝将慈善资源用于商业投机或个人利益输送,确保每一份善意直达公共福祉。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弘扬阳光慈善。

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职业操守,自觉约束行为,致力于让慈善在阳光下运行,守护慈善事业的生命线。

第四条 严谨履职尽责,敬业勤勉为公。

遵守组织章程、制度,确保慈善资源募集、管理与使用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忠于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慈善事业。

第五条 严格廉洁自律,杜绝谋取私利。

厘清慈善和商业边界,坚守廉洁自律底线,自觉抵制并反对一切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第六条 尊重各方权益,彰显人文关怀。

充分尊重受益人、捐赠人、志愿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平等友爱,传递社会温暖。

第七条 珍惜慈善资源,保障善款善用。

合规使用资金,科学编制和执行预算;严禁虚构项目、虚开发票、超标报销、高档消费,侵占、私分、截留、挪用慈善组织财产。

第八条 严密信息保护,筑牢安全防线。

对受益人、捐赠人、合作伙伴等信息严格管理并保密;未经相关方授权或许可,严禁泄露数据或用于商业合作。

第九条 回避利益冲突,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本人或亲属利益关联项目时,须主动申报回避;配合审计查询与公众质询,按规定公开关联交易信息。

第十条 秉持诚实守信,捍卫行业公信。

坚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理性对待和妥善回应舆论监督。发现假借公益慈善名义和假冒慈善组织开展非法募集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负责任地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清除行业的害群之马,自觉维护慈善行业的整体信誉和公信力。

第十一条 开放包容合作,勇于创新进取。

积极探索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国际慈善事业交流与合作,追求卓越。

第十二条 追求专业进步,引领行业新风。

面对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挑战,展现专业担当,积极作为,引领示范,共同营造和维护慈善行业健康向上的良好风尚。

本指引作为上海慈善组织履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重要共识,强化自律责任,推动构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公信力强的慈善行业生态。

希望得到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含慈善组织的理监事、与慈善组织签订劳务合同的专职人员、核心志愿者、项目执行人员等)的高度认同与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