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多年的王先生曾因女方退婚而深受打击。2022年3月,同学杨某得知其情况后,主动提出介绍一位名叫“丽丽”的女性给他。看到杨某提供的照片后,王先生有些动心。双方互加微信后,王先生在聊天时感觉丽丽非常温柔,而丽丽也向王先生表达了好感。为了俘获丽丽的芳心,王先生不时发送红包,均被对方收下。不久,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此后,“丽丽”以母亲住院、哥哥买车、车辆加油、购买化妆品等理由向王先生“借钱”,甚至还替“媒人”杨某向王先生“借款”。为维系感情,王先生陆续向“丽丽”转账14.5万元,向杨某转账4.2万元。然而,“丽丽”和杨某均未提及还款。
2024年3月,“丽丽”再次开口借钱。因王先生刚更换手机,转账需实名验证,他意外发现收款账户竟由杨某注册。惊觉受骗的王先生愤而报警。
警方立案后发现,杨某此前因盗窃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正在服刑。2025年2月,刑满释放的杨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据杨某供述,丽丽确有其人,但丽丽在他介绍之初就明确表示不想与王先生交往。担心王先生再受打击的杨某,便用自己的微信小号冒充“丽丽”与王先生聊天。对于王先生发来的红包,生活拮据的杨某照单全收,后来甚至主动以“丽丽”的身份编造理由骗取钱财。
经审查,法院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女性身份,虚构交学费、购买化妆品等事实,骗取王先生钱款共计14.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至于转给杨某的4.2万元,因王先生明确知晓借款对象是杨某本人,且杨某出具了借条,故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未计入诈骗金额。
2025年6月5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该刑罚与前罪(盗窃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及前罪已执行刑期依法折抵;前罪罚金2000元已缴纳)。对于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王先生;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将继续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公众,在网络交友等社会交往中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涉及感情和大额金钱往来时,务必擦亮双眼,通过多种途径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和情况,切勿被“温柔陷阱”迷惑,避免遭受情感与财产的双重损失。
记者:陈菲茜
编辑:周雨薇 桂可欣
审核:周样波 李于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