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接到房屋违规改造类投诉。在日常巡查与群众反馈中发现,部分业主出于自用便利或出租收益考量,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建,尤其是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客厅、阳台等区域改作卫生间或厨房。此类行为不仅极易引发漏水、渗水等问题,更严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秩序。
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辖区展望大厦居民投诉,反映某楼某室住户将客厅违规改建成厨房,导致楼上楼下住户出现天花板渗水、墙体霉变等情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接诉后,执法队员即刻启动处置程序,携带执法记录仪、勘查工具等赴现场核查。
经实地勘察确认,该房屋原规划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格局,现业主将客厅区域隔断并加装灶台、水池、排烟管道等设施,违规改建成第二厨房。由于该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执法队员通过物业调取业主信息,第一时间与业主取得电话联系,告知其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并依法向其送达约谈通知书。
在正式约谈中,执法队员向业主出示现场勘查影像资料,结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关于“禁止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规定,详细阐释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向业主普及违规改造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经普法教育,业主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签署整改承诺书,承诺限期恢复房屋原状。
约谈结束后,中队持续跟进整改进度。择日,执法队员再次上门复查,确认涉事房屋已拆除违规改建设施,恢复原有规划布局。投诉群众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并专程致电中队致谢。
下一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强化辖区巡查力度,针对房屋违规改造等民生痛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日常巡查+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提升居民法治意识,切实维护社区居住安全与和谐稳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陈洁
编辑:徐悦琳
资料:天目西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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