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虹口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虹发改规〔202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虹口区内建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2023年已并网尚未申报项目。
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完成并网验收并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经认定,按并网规模及发电量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最高1200元/千瓦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BIPV项目以及并网规模50千瓦(含)以下的项目,按并网规模及发电量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最高1500元/千瓦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上述补贴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在并网运行后次年予以发放,发放金额为补贴金额的60%;第二次在项目持续运行满2年后(自项目并网日期起算),根据光伏年均发电量规模(年均发电量/光伏装机并网规模)进行发放。
同时,对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实施效果给予最高200元/千瓦一次性奖励。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5.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产权所有者相关证明材料(产权方相关材料由项目投资建设方一并提供)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材料、区级碳平台接入准备)
1.按申报材料要求向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一套,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时间:全年受理,集中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25658418
林老师 25658446
俞老师 13764212203(区级碳平台接入)
地址:飞虹路518号1405室
附件: (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查看)
1.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项目单位)
2.虹口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产权单位)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编辑:刘逸
来源: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