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及本市《关于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41号)规定,现有11家单位的法人资格、CMA资质与检测能力、鉴别管理制度、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证明、监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及鉴别人员配置情况等重点内容符合我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现予公布(见下表)。
上海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名单
(2025年7月3日更新)
备注:本名单动态调整发布,上次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本次名单与上次相比,新增2家单位。
来源:上海固废化学品管理
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