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如果流入市场,将有多少人误入歧途,会有多少成瘾者深陷泥潭?
幸而,当年的这批毒品初抵辖区便被截获,运输毒品者被逮捕归案;然而,毒品提供者却始终隐匿,信息留在待查清单上……其人终在九年后归案,并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十五年!
今天,就由我们为大家讲述属于检察官的“念念不忘”和“必有回响”。
来源成谜
上家存疑!
民警查扣的涉案199.45克甲基苯丙胺。
我们先从前案说起。2012年3月中旬,在沪务工的张某甲与返沪的姐姐张某乙汇合,二人将199.45克冰毒带入奉贤时被民警抓获。如此大量的毒品从何处来,将至何处?姐弟二人承认自己运毒,却对上家的信息三缄其口。二人为何不肯开口?他们有何顾虑?
侦查人员发现,案发时间段内张某乙曾与联系人“新生”有过高频度的通话记录,然而她却拒绝指认其为上家。由于缺乏有效证据,直至张家姐弟因运输毒品罪获刑入狱,该案毒品来源依旧成谜,“新生”是否为上家存疑。
考虑到毒品犯罪特殊性,涉案人员有一定再犯可能性,“新生”其人虽“隐身”,但关联信息则被检察官记录在案,留在了待查名单上。
“熟人”再现?!
旧案重启!
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案情。
九年后的一起容留吸毒案中,嫌疑人关某到案后拒不供述涉案事实。在依法调取和筛查其手机数据过程中,一个叫“新生”的联系人醒目异常。这个“熟人”使我们心中警铃大作——此“新生”是否为彼“新生”?职业敏感性告诉我们,这很有可能就是同一人!张家姐弟运输毒品案中的隐匿上家,无论是涉案毒品数量还是犯罪行为性质,都涉嫌重大毒品犯罪,具有追诉必要性。
我们立即向关某核实“新生”身份,同时决定收集线索,尽快起底旧案!经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同研讨,我们明确在案证据薄弱环节、论证侦查方向和补证可能性,认为具有追诉到位可行性。
张某甲服刑多年本不愿回忆案情,我们耐心说服教育并宣讲政策,最终他卸下防线,坦陈“新生”就是当年的上家。我们又走进女子监狱,与侦查人员共同制定审讯策略及提纲,突破张某乙口供瓶颈,成功获知“新生”真实姓名为葛某等重要信息。我们立即向公安机关制发追诉文书,并密切关注侦查进度。至此,旧案再启!
“旧人”到案
证据定案!
时隔九年,化名为“新生”的葛某终于到案!“抓人破案”难题虽已解,取证定案又是一关。葛某自觉时过境迁,审讯初期含糊其辞,拒不承认其贩毒行为。
面对“零口供”,我们结合张某乙等人的供述,梳理当年的通话记录,推断出涉案毒品交易时间线,认为葛某确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葛某辩解其当时外出务工,不曾见过张某乙,后又称只是牵线介绍,没得好处。对此,我们逐点击破,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通过寻找葛某家乡的证人,证实葛某案发时就在当地,且张某乙曾到过其住所与之见面;核查葛某与供货者刘某(已身亡)的朋友关系,从其介绍“生意”能免费吸毒的细节,认定葛某从中获益……陆续到案的材料形成证据链条,证明他就是前案上家!因其在促进毒品交易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最终认定葛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在完善的证据体系面前,葛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后,葛某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陈年的运输毒品案尘埃落定,关某也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从彼时的一本办案笔记,到如今的线上共享数据库,陈年线索一朝牵发看似巧合,实为检察官对案件数据的“念念不忘”。
2024年,我们梳理近十年的数据,汇总存在漏罪漏犯、存疑处理的毒品案件,建立在案罪犯的“户口档案”和同案关系人的“重点人员档案”,制成共享的动态数据库。检察官坚持一案多查,从中碰撞出“似曾相识者”,进而发现监督线索。同时,我们上下一体联动,助力研发“毒品犯罪新质化惩防系统”,对接上海禁毒626平台,激活“沉睡数据”,切实提升追诉追漏成效,着力推进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
禁毒之路,道阻且长;检察利剑,斩毒四方。
供稿 | 奉贤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