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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

转自:上海海关 2025-07-01 18:40:08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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