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严格依据相关导则标准要求,以废物符合标准规定的豁免与解控水平为基本准则,规定了放射性废物豁免及解控的目的、适用范围、通用要求、技术要求、实施程序、废物台账、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内容,推动本市符合豁免或解控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规范处置。
为充分了解《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为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及后续修订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问卷调研,欢迎社会公众通过邮件或纸质快递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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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