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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的验收权利:验收外包装还是内件?《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这样规定!|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

转自:上海市消保委 2025-07-01 10:28:08

消费者陈先生向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投诉反映,近期陈先生需要一套品牌西装,为了节约资金他通过某小众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寻觅,在他物色到合心意的西装后他主动联系了卖家,双方很快达成一致,随后他在该平台下单。

后续陈先生收到快件,在开箱时发现,运输物品的新旧程度与卖家所称的9.9成新不一致,实则只有5成新,还有多处开线问题。发现该情况后,陈先生立即联系卖家,但此时卖家已经不再回复他了。陈先生又联系二手平台,但该事项始终迟迟不能解决,后续陈先生希望通过快递企业予以处理,他认为快递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尽的提醒验收的义务。

快递物流专业办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本案中签收环节收件人验收的权利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陈先生提到自己当时并没有当面开箱验货,而是在收到包裹后直接签收了,他认为快递公司应当要提醒自己当面验证内物后再签收

但是,陈先生与卖方、寄件人与快递公司都没有对验收方式作出特殊约定。交接现场陈先生已就快件外包装核验无误,且不存在破损情形,快递企业已经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陈先生无法就其损失向快递企业主张赔偿。

这与本案消费者陈先生的认知有些出入。法律规定的一般快件当面验收的标准并不是完全开箱验证,而是基于外包装来确定的。只有当外包装出现破损或内件为易碎品或者存在特殊约定才需要全部开箱验收。

验收方式如何决定?

通常来说,买家在购买时可与卖家约定好验收方式和争议解决办法,这是基于买卖合约关系产生的约定。但要注意,这种约定并不直接对快递企业产生约束,需要由卖方即寄件人再次与快递企业约定才能实现。

当面验视快件相关规定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对于验收环节做了以下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服务组织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本文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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