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醒
从6月起,
高温津贴开始发放!
哪些人能领高温津贴?没有高温天还发吗?工作场所装了空调还有高温津贴吗?上夜班有高温津贴吗?(戳我了解更多>>>)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今天(6月30日)截止办理,还没办理的纳税人要抓紧了,否则需补税人群将要缴滞纳金,还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个税年度汇算,就是把平时预缴的税款重新计算一遍,多退少补,做到 “查遗补漏,按年算账”。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特别提醒:如果你在去年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或是大病支出、还房贷、付房租、赡养老人这些情况,记得在汇算期间及时填报或补充扣除,每一项都可能帮您省下一笔钱!(戳我了解更多>>>)
7月即将来临
将有一批重要新规&新举措上线
涉及医保、社保、
网络身份证、住房公积金…
会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一起来了解下!
全国篇
鼓励互联网平台
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以网号、网证、网络身份应用标识为呈现方式,既能证明身份,又能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管理办法明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减少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身份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效果,同时也降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投入成本。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压缩至15日
服务更便民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
■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
■减少不必要材料,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等。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国家标准重磅升级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GB 15979—2024),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主要包括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厕所用纸)和卫生湿巾、抗菌剂、抑菌剂等其他卫生用品。
新标准细化了原材料卫生要求,增加了原材料禁用物质和生产用水要求。强化了产品卫生要求,按风险等级增加了pH值、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残留量理化指标,同时调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标和毒理学安全性要求等。
更多内容,一图看懂↓
社保缴费首次纳入信用管理
将和增值税等税收接受同等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首次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企业需确保社保基数合规、全员参保,避免“工资、社保、个税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更多内容,一图看懂↓
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将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更多内容,一图看懂↓
电子坐便器在内的7类产品
将实施3C认证管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4年第9号公告》显示,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等7种产品将正式纳入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3C认证)。
今后这些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经营活动。未获认证的产品若流入市场,企业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上海篇
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封顶线”等
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自7月1日起,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50元,调整到230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50元/月。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多项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5医保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63万元提高到6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支持职工筹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费用,改善居住条件,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2号),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小区业主大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摊电梯更新费用的居民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中个人应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如果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需要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更多详情,戳我了解→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新华社、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第一财经、市说新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上海公积金、界面新闻等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期编辑:茅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