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严晶晶(化名)利用职务之便,不仅将收取的工程款占为己有,还虚构30余个项目骗取公司采购款,涉案金额高达百万余元。日前,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严晶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
被害单位M公司主营房屋修缮工程(如涂料施工、防水保温)及建材销售。2022年8月,严晶晶入职担任销售员,负责拓展供应商及客户资源,享有底薪加业绩提成。然而,因投资虚拟货币亏损数十万元,且个人消费无度,曾持有十余张信用卡,长期“以贷养贷”,月均需偿还本息超5万元。陷入财务困境后,严晶晶将目光投向公司。
M公司允许销售员用个人账户临时收取工程款,但需在规定时限内转入公司账户。严晶晶利用这一便利,自2023年9月起,私自截留了数个修缮项目的部分工程款,未按规定回款。同期,她谎称找到可低价供货的供应商及愿意高价采购的客户(采购价高于公司常规报价约10%),要求公司将采购款打入其指定的“供应商”账户,并声称货物将直接发往客户。
M公司认为有利可图,便将款项转至严晶晶提供的账户。实际上,这些账户属于严晶晶的亲友。她以公司发放款项不便使用本人账户为由,诱使亲友代为收款转账。亲友基于信任未加详查,收到M公司款项后均转给了严晶晶。
2024年8月,M公司发现已支付30余个项目的采购款,却迟迟未见所谓“采购客户”的回款,遂催促严晶晶联系客户付款。眼见无法继续隐瞒,严晶晶只得坦白。公司随即报警。
经查,严晶晶长期负债,为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利用销售职务便利,多次私下收取客户货款不予归还,并虚构供应商和采购项目骗取公司资金,总计侵占公司款项100余万元,数额巨大。2025年4月21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严晶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切莫因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断送前程。建议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严密财务监管,堵塞漏洞。一旦发现员工涉嫌此类职务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陈菲茜 通讯员 潘颖 文图
■文字编辑 周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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