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常年“沉睡”? 深入开展调查核实 “这块地不知道要造什么,这么空着好多年了,一直都没有开发建设。” “卫星遥感图片显示,这个地块多年来都没有变化。” 2023年2月,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托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本区近年来的审计结果及审计结果整改信息公示进行全面摸排,并通过对比历年来卫星遥感图片,发现上述地块存在长期未开发建设的情况。 涉案地块是不是属于国有土地? 闲置了多久?为什么闲置? 为弄清原委,检察官多次赴涉案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走访,对涉案地块进行勘验,依法调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建设报建材料、涉案地块详细规划等,及时查明土地闲置原因。 经调查查明: 2007年,涉案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涉案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等。合同约定涉案地块建设项目应于2007年9月前动工,并在2008年9月前竣工。但涉案公司在获得使用权后并未依约动工建设,亦未正式申请报建。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定上述土地属于闲置土地,并明确竣工延期日期。但直至案发,上述土地仍未开发利用,相关职能部门仅认定其为闲置土地,始终未消除其闲置状态,致使1万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长期闲置。 闲置土地难处置 以“诉”的刚性破题 “土地是我们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土地低效利用、常年沉睡,是资源的重大浪费。”嘉定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说。 考虑到该案办理既关系企业自身权益,也影响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嘉定区检察院采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阶梯办案方式,在制发检察建议前,与相关职能部门、涉案企业进行磋商,了解到原规划发生变更、涉案土地边界与新规划边界不一致、涉案企业整改意愿不强等问题,土地收回和开发利用存在明显障碍。 2023年7月,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嘉定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然而,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仅采取约谈企业的方式推动整改,直至检察建议载明的整改期限届满,仍未完全履行其职责,始终未能消除涉案地块的闲置状态。2023年12月,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对该职能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职能部门对相关公司闲置的土地依法进行处置。 持续跟进监督 协同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法院审理期间,嘉定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组织行政机关、涉案企业就收回土地加强沟通协调,并将涉案企业追加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第三人,对土地闲置引发的法律后果、闲置土地规范处置等进行详细释法说理,最终相关职能部门与涉案企业解除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涉案地块成功收回。 “提起诉讼不是目的,公益保护作为一项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既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也强调其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关系,最终目的在于推动公益保护问题获得实质性解决。”嘉定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检察官说法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闲置、荒芜土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一步对土地闲置责任进行细化规定,非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导致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20%征缴闲置费,满两年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本案中我们针对闲置长达近20年未开发利用的土地闲置问题,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最终促成土地高效利用。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检察机关将持续以公益诉讼推动土地监管闭环的形成,让每一寸国有土地规范高效利用,筑牢高质量发展的资源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