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浦东检察
2024年2月4日,该公司报案称,发现有下游经销商公司买到了假冒X品牌产品,尽管贴着X品牌商标,然而物流发货地址及发票、合同等落款都不是X公司,产品外包装箱是公司前两年就已经淘汰的,生产批号或无或乱编,标签字体也与正品有差异。
报案人说:“我们从经销商处得知,这些假冒产品,都是由已经从我公司离职的原销售经理贾某牵头卖给他们的。”
产品遭冒牌,嫌疑人竟是前员工
2023年下半年,贾某从X公司离职后,入职了B公司担任渠道部经理,负责B公司产品销售工作。事实上,自2022年1月开始,B公司就在未获得权利方X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伙同当时尚在X公司任销售经理的贾某,假冒X商标生产相关生物制剂产品并对外销售。
在X公司工作期间,贾某积累了很多客户资源,与此同时,贾某还通过以其丈夫之名代持的方式,在B公司持有股份。尽管两家公司生产销售的部分产品属于同类生物产品,但是B公司品牌效应及销量远不及X公司。为了扩大产品销量,B公司总经理耿某、法人张某与贾某商议,将B公司产品贴标包装后冒充X品牌产品进行销售。
贾某依托在X公司工作之便,私下将品牌标签带出公司,交由B公司物控部主管、股东程某,并由程某根据模板印刷后贴标、发货。案发后,公安机关在B公司仓库中查获待销售的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胎牛血清、细胞培养液等生物产品271瓶(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及封口膜、标贴等包装用品。经审计,自2022年1月至案发,B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50万余元。
“涉案产品不作用于人体”
“涉案产品是药品吗?是否作用于人体?是否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也是我们在审查案件时着重关注的问题。”承办该案的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刘伟介绍,针对侵权产品的属性,他专门向浦东新区生物产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生物医药领域专家咨询。
细胞冻存是一种将活体细胞通过低温冷冻保存的方法,常用于细胞培育、细胞传代和细胞研究等领域,胎牛血清作为一种生物制品原料,是生物医学实验中各类细胞的天然培养基。相关专家表示,涉案产品属于特殊生物材料,不直接用于人体,一般用于科研。不同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也会影响对产品性质的认定。权利人提供的X品牌细胞培养液特性情况材料也表明,该细胞培养液仅可用于细胞培养,其对人体疾病并无治疗效果,同时也不会直接注入人体,不能将其认定为药品或疫苗。
综合专家意见、权利人提供的材料和在案证据,本案侵权产品尚不足以认定为药品,故不认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追诉单位犯罪,治罪与治理并重
犯罪嫌疑人贾某等4人均占有B公司股份并拥有决策权,假冒并销假后所获取的利润也主要归属公司用于后续生产经营,客观上看,其行为是为了公司利益,并且体现公司意志。此外,B公司除了假冒X品牌产品外,还有生产、销售其他实验耗材等业务,公司本身并非为了实施犯罪而设立,符合单位犯罪认定条件。因此,浦东新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追加认定B公司为单位犯罪。
2025年4月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单位B公司、被告人贾某等4人提起公诉。
对该案依法办理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向B公司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公司结构松散且缺乏风险防控机制、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有待加强等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提出多项整改建议。近日,B公司回函浦东新区检察院,表示已经深刻吸取本案教训,并结合检察建议列出详细整改计划。
接下来,浦东新区检察院将借助检察建议回访机制,持续跟踪落实,适时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填补漏洞,不断巩固整改效果。
作为上海三大先导产业之一,生物医药产业一直是浦东新区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动能。今年1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发布了《服务新质生产力保障三大先导产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与《三大先导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为浦东新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保驾护航,精准提供知识产权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