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向是绿灯,车辆正常起步。你左转闯红灯,还是直接从右侧在汽车车头前横穿,谁能反应过来?你这样闯红灯是要负全部责任的。”负责事故处理的嘉定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五大队民警丁士平表示,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骑车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该骑车人在通过路口时图方便,一方面没有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的方式也不规范,在司机的盲区内突然横穿造成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判定骑车人承担全部责任。”丁士平说。
此类因非机动车违法所造成的事故并不少见。4月18日上午8点30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通过胜辛路汇旺路路口时,不仅骑行在机动车道,还从车流中“鬼探头”式地突然窜出,与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肋部受伤。
“你这样突然从车流里窜出来,谁能看得见?你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还要赔偿司机的车损。”正在处理事故的民警金龙指出,骑车人存在违法行为,表示要扣车并需赔偿司机车损。处理现场,有围观者建议让司机认责,走保险赔偿,被民警驳斥,“这是骑车人的过失,自己看病,自己修车,还得给别人修车。这就是你违反交通法要承担的后果,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嘉定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车宣大队民警朱祎芸表示,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是执法理念的进步。唯有依法追责、公平定责,才能为所有人筑牢生命安全的防线。“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每一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者需自担风险与代价。我们不应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寄托于他人,要严守法律红线,安全出行。民警也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执法,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朱祎芸说。
撰稿:张健
摄像:王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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