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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闯红灯受伤,交警:负全责!

转自:上海嘉定 2025-05-15 08:37:56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往往有一些人以“弱势群体”为由要求机动车担责。然而,随着交通法规的不断完善,此类思维正被逐步纠正。近段时间,在上海嘉定区多起因非机动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嘉定区交管部门严格依法判定责任方,明确传递信号:违法行为必须自担后果。

闯红灯左转酿事故
4月12日8:40左右,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在东向南通过绿苑路曹安公路路口时闯红灯左转,与一辆绿灯刚起步的直行小客车发生碰撞,骑车人倒地受伤。

“东西向是绿灯,车辆正常起步。你左转闯红灯,还是直接从右侧在汽车车头前横穿,谁能反应过来?你这样闯红灯是要负全部责任的。”负责事故处理的嘉定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五大队民警丁士平表示,闯红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骑车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该骑车人在通过路口时图方便,一方面没有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的方式也不规范,在司机的盲区内突然横穿造成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判定骑车人承担全部责任。”丁士平说。

“鬼探头”式骑行致险情

此类因非机动车违法所造成的事故并不少见。4月18日上午8点30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通过胜辛路汇旺路路口时,不仅骑行在机动车道,还从车流中“鬼探头”式地突然窜出,与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骑车人肋部受伤。

“你这样突然从车流里窜出来,谁能看得见?你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还要赔偿司机的车损。”正在处理事故的民警金龙指出,骑车人存在违法行为,表示要扣车并需赔偿司机车损。处理现场,有围观者建议让司机认责,走保险赔偿,被民警驳斥,“这是骑车人的过失,自己看病,自己修车,还得给别人修车。这就是你违反交通法要承担的后果,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嘉定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车宣大队民警朱祎芸表示,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是执法理念的进步。唯有依法追责、公平定责,才能为所有人筑牢生命安全的防线。“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每一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法者需自担风险与代价。我们不应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寄托于他人,要严守法律红线,安全出行。民警也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执法,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朱祎芸说。

撰稿:张健

摄像:王轶凡

编辑: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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