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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擅自拆除楼道隔离墙?公共空间不能“想改就改”!

转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5-05-14 19:43:38

◾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18日,青浦城管徐泾镇中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前往徐泾镇XX路某小区核查。经查,业主闵某擅自拆除了三层楼梯间的隔离墙,将部分楼梯平台改造成储物空间。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闵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释法析理。事后闵某表示愿意配合整改,并在后续复查中恢复了隔离墙原状。执法人员综合考量其整改态度,依法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处罚。

◾ 案例警示

楼梯间、楼道等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改造行为都需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擅自拆除隔离墙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益,还可能影响消防通道的完整性,存在安全隐患。本案中,闵某虽辩称“仅自己使用且未影响通行功能”,但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并非个人可以随意处置。

徐泾镇城管中队提醒广大业主:装修或改造时,务必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切勿擅自占用或改建公共区域。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类似行为,共同维护社区和谐与安全。

◾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温馨提示:

公共区域,权属共有:楼梯间、楼道、电梯井等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个人无权私自改造。

改造需表决:任何涉及共用部分的改造,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安全无小事:擅自改动公共区域可能影响消防通道等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本案,希望广大业主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使用公共资源,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 END 
资料:上海城管
编辑:周慧怡
责任编辑:施伟华
来稿请投:zjwxw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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