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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兼职期间研发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何方所有?| 柯律师

转自:上海科协 2025-05-08 14:14:28

柯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高校科研人员,目前与企业合作研发一项新技术,并在企业兼职担任技术顾问。请问,我在兼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如果与企业产生争议,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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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张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在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问题需结合书面协议、职务成果认定及高校政策综合判断。若您与企业或高校签署了技术开发合同或兼职协议,并明确约定了知识产权归属,则优先以协议约定为准。例如,协议可约定成果归企业所有或双方共有。若未签署协议,需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果发明创造主要依赖企业提供的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或属于您在企业的本职工作范围,则可能被认定为职务成果,权属归企业所有。此外,高校通常对科研人员兼职有内部管理规定,部分高校要求兼职成果需向学校报备或共享收益,建议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备案,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

若与企业发生争议,建议首先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解决。同时,需注重证据留存,包括研发日志、合作协议、报酬支付记录等,以证明个人贡献与技术成果的独立性。若协商无果,则可提起确权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权属并分配收益。需注意的是,高校科研人员若未履行校内审批程序,可能面临高校追责风险,因此需确保兼职行为符合单位规定。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峰

柯律师信箱: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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