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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山东进入伏季休渔期

转自:大众新闻 2025-04-30 16:04:36

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钓具渔船、休闲渔业海钓渔船外,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根据有关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并且安装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全时开启,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休闲渔业海钓渔船仅限白天能见度良好且风力不超过7级的气象条件下营运,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从事休闲垂钓外的捕捞和捕捞辅助活动。休渔期间,确因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浒苔打捞等租(征)用休渔渔船的,应当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动船。

为加强休渔管理,我省将综合运用渔船动态监控系统、小目标雷达等信息化手段,设定海上电子围栏、警戒线,确保休渔渔船控在港内,守好港口第一关。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擅自异地休渔的,一律召回,依法处罚;拒不返回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向停靠港渔业执法机构通报。推进渔业执法机构进驻渔港,休渔港口执法人员驻港率不低于60%。加大渔港巡检频次,错时巡、错峰检,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强化休渔渔船转港坞修监管,建立动船报批、合同备案、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控、上下坞报备、身份核验等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渔获物运输环节监管,严查车辆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循线深挖,溯来源、查去向、追责任。加强渔获物收购、海上转载、代冻、加工等环节监管,查验渔获物来源,无合法来源的一律没收并处以罚款。

另外,我省将严密管控海上渔区,强化禁渔区线内海上执法,清理非法布设网具,严打养殖渔船非法捕捞,在重点岸线、省市县交界海域、经济鱼类洄游路线、渔业资源旺发区域,固定执法船艇驻守和巡航,加密频次,延长时长,守好禁渔区线第二关。强化禁渔区线外海上执法,在主要作业渔场、专项捕捞区域,提高海上见警率和登检率,严打非法捕捞、越界捕捞,守好作业渔场第三关。

聚焦渔业安全,我省将提高渔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实施“百港千船万人”提升行动。强化渔船检验,加大检验超期和异常渔船核查处置力度,实现渔船应检尽检。扎实开展渔业平安守护、海上安全治理、商渔共治等专项行动,加强养殖、专项捕捞、钓具、休闲渔业海钓渔船以及从事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浒苔打捞等作业渔船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有效传递气象海况预警。做好渔港防风、防火、防汛、防碰撞等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停港安全。

(大众新闻记者 毛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