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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博物|数实融合卡最全攻略

转自:上海博物馆 2024-03-29 19:11:29


什么是数实融合卡?

数实融合卡是海上博物推出的以文化收藏、展示、学习、研究、欣赏、分享为主要用途的由实体卡面和数字资产两部分组成的卡片。在购买前,购买人应确保同意注册或已成为“海上博物”APP的注册账户。数字融合卡中数实融合卡的数字资产部分是基于“上博链”技术协议发行的数字资产;实体部分是由数实融合打卡机出售的实体卡片。每一张实体卡片在从数实融合打卡机售出时有且只有通过NFC才能扫描到唯一的一个数字资产编号。

高清印刷,镭射彩膜,烫金艺术字,独一无二的编号更具收藏价值,卡片内嵌NFC,可跳转至海上博物APP绑定数字资产,消费者在游览博物馆的同时更能获得收藏乐趣。

线下销售处: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1号上海博物馆(人民广场馆)2楼

上博Meta少年 闻真

数实融合卡 

限量发售

“上博Meta少年 闻真 数实融合卡”限量发售5001份,该款数实融合卡保留1份收藏于上海博物馆,其余全部公开发售。本期所发行的实体与数字资产均有官方授权。

清 玉兔支神

数实融合卡 

限量发售

“清 玉兔支神 数实融合卡”限量发售5001份,该款数实融合卡保留1份收藏于上海博物馆,其余全部公开发售。本期所发行的实体与数字资产均有官方授权。

清道光 景德镇窑仿乾隆款

斗彩云龙纹螭耳扁壶

数实融合卡 

限量发售

“清道光 景德镇窑仿乾隆款斗彩云龙纹螭耳扁壶 数实融合卡”限量发售5001份,该款数实融合卡保留1份收藏于上海博物馆,其余全部公开发售。本期所发行的实体与数字资产均有官方授权。

数实融合卡绑定教程

操作提示

1、凡购买数实融合卡的消费者,请您务必确认您的手机可以正常使用NFC功能,使用卡片NFC功能后,通过手机实名认证绑定“海上博物”app。实名认证提交的信息须与您注册“海上博物”使用的手机号码实名认证信息一致。

2、完成实名认证的正常账户在使用NFC卡片功能后,该数实融合卡的数字资产部分将自动进入您的“海上博物”APP“数实融合卡-我的卡片”中。

授权方

上海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是一座享誉世界的顶级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创建于1952年,是首批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和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文物102余万件,其中珍贵文物14.5余万件,文物收藏包括33个门类,涵盖实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各类代表物证,是全球收藏中国古代艺术门类最齐全的博物馆之一。

上海博物馆以打造中华文化的“精神家园”和人类文明的“百科全书”为立馆使命,守中华优秀文化之正,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之新,通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传播等核心功能,持续为公众教育、欣赏、深思和知识共享提供更有深度和温度的体验。

数实融合卡数字资产须知

本期发行的3款数实融合卡的数字资产部分的转赠行为应与实体卡相绑定一致。请您熟知并遵守本规则,以维护自身权益。本期发行的“清道光 景德镇窑仿乾隆款斗彩云龙纹螭耳扁壶 数实融合卡”所涉数字资产的定义、内容、规则及公告事项,均以平台不时更新且在平台公示的平台规则、协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协议附件等为准。

数字资产科普及小贴士

本期数实融合卡的数字资产部分是基于“上博链”技术协议发行的数字资产。每个数字资产在“上博链”都有链上唯一标识,且不可篡改。“上博链”为本期数字资产的发行交易提供底层区块链技术支持,为本平台提供可信存证技术、数字商品凭证技术服务。数字资产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售完为止。特别提示:该数字资产一经购买成功,将不支持退换,一经首位用户绑定,将无法变更首位持有者,仅保证本期数字资产在“上博链”上的唯一性。

数实融合卡使用规则

1. 概述

1.1 本数实融合卡使用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项下的数实融合卡(定义见下文)由发卡人(定义见下文)发行。为规范数实融合卡的购买、使用和管理,致力于探索文博的创新应用,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发卡人”指上海博物馆及其关联机构。

“购卡人”指符合本规则之规定购买数实融合卡的自然人。

“持卡人”指数实融合卡的实际持有人。

“售卡机构”指经发卡人授权销售数实融合卡的机构(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博物馆、经发卡人授权的销售渠道等。发卡人将在“海上博物”APP对取得其授权的售卡机构的名单进行公示。

1.3 发卡人、购卡人、持卡人、售卡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则之规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2. 数实融合卡

2.1 数实融合卡

数字融合卡是海上博物推出的以文化收藏、展示、学习、研究、欣赏、分享为主要用途的由实体卡面和数字资产两部分组成的卡片。在购买前,购买人应确保同意注册或已成为“海上博物”APP的注册账户。数字融合卡中数实融合卡的数字资产部分是基于“上博链”技术协议发行的数字资产;实体部分是由数实融合打卡机出售的实体卡片。每一张实体卡片在从数实融合打卡机售出时有且只有通过NFC才能扫描到唯一的一个数字资产编号。

2.2数实融合卡的获得

就实体卡面部分而言,购卡人可从数实融合打卡机上通过支付相应对价后获得。就数字资产部分而言,购卡人获得实体卡面后,必须使用具备NFC有效扫描功能的手机对卡片进行NFC扫描(注意:如手机无NFC有效功能请勿购买数实融合卡),并完成通过手机实名认证绑定“海上博物”APP。实名认证提交的信息必须与注册“海上博物”APP使用的手机号码实名认证信息一致。购卡人实名认证后,该数实融合卡的数字资产部分将自动进入购卡人的“海上博物”APP的“数实融合卡-我的卡片”中。

2.3 数实融合卡的转赠(本功能尚在开发中)

数字融合卡自售出后,购卡人或持卡人未来可向第三人进行转赠。转赠前应确保受赠与人已注册“海上博物”APP的有效账号。赠与人应当在交付实体卡面的同时在线上完成数字资产的流转手续,数字资产部分可通过输入对方的区块链地址进行交付。受赠与人在接受转赠前,应与持卡人确认卡片实体卡面与数字资产部分的权利归属情况,确保接受转赠时可同时获得实体卡面与数字资产部分权益。数字融合卡的赠与人和受赠与人应注意转赠时的信息安全,各自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购买前请确认,您的购买行为视同于您已知晓并认可如下事项:本功能尚在开发中,数实融合卡暂不支持转增等流转方式,本功能的开放时间及相关具体规则以“海上博物”APP及发卡人指定的其他途径所公示的相关平台规则、协议、公告为准。

2.4 数实融合卡不挂失,不用于兑换或充抵现金、不设找零。数实融合卡的数字资产部分需通过“海上博物”APP领取后方可进行操作(一经绑定无法变更),所有相关操作均应遵守“海上博物”APP的所有相关规定。如涉及数字卡的流转将会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同步,具体应遵守本协议以及我们不时更新且在平台公示的平台规则、协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附件等。

2.6 购卡人和/或持卡人不应将数实融合卡以任何炒作形式转售予任何第三方,也不应将数实融合卡用于任何不当及或非法目的。

2.7 数实融合卡仅供购卡人/持卡人在本规则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持有或使用数实融合卡不代表购卡人/持卡人获得授权使用“海上博物”、“上海博物馆”以及其他由发卡人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标识、商标或任何其它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

2.8 因下述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数实融合卡的,发卡人/售卡机构对持卡人因此可能受到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发卡人应当给予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1) 发卡人或售卡机构数实融合打卡机停机维修或维护;

(2) 电力、电信或系统、设备或网站发生故障、不稳定或升级维护,导致停电、或数据传输不稳定、售卡失败或中断;

(3) 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恐怖袭击、暴动、游行示威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发卡人或售卡机构不能正常营业,或造成其运营或结算系统障碍不能正常运行。

3. 退卡、换卡与遗失

3.1 退卡

3.1.1 出售数实融合卡的数实融合打卡机上也已明确提示,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卡片出售时包含数字资产属性,无法二次销售,因此一经售出概不退换。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购买数实融合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许可下购买数实融合卡。

3.1.2 若由发卡人组织退卡,退卡人将给予充分理解与尊重,同时应是购买数实融合卡的原始购买人,并在发卡人指定的渠道办理退卡。办理退卡时,个人退卡人应提供与原购卡人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时的支付记录等相关凭证,具体根据发卡人届时发布的退卡细则进行。

3.2 换卡

3.2.1 如因出售时数实融合卡的实体卡面已毁损无法使用而需换卡的,经发卡人指定人员核实确为其所发数实融合卡,并且数字资产部分尚未激活或注册或进行任何线上操作,持卡人可在发卡人指定的场所办理更换。购买后请谨慎检查卡面,如因未仔细检查已持卡离开售卡机构后要求更换的,不予退换。该情形下,持卡人应提供与原购卡人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时的支付记录等相关凭证。

3.2.2 对于数实融合卡的数字资产部分,若其NFC有任何毁损或经技术确认后显示已被领取或注册或其他线上操作,将视为该卡已被使用,故发卡人不提供退换服务。

3.3 自发卡人或售卡机构将数实融合卡交付给购卡人之时起,数实融合卡的丢失、毁损等相关风险转移至购卡人。发卡人不提供对已售出的数实融合卡进行持有人查询、变更、联络等服务。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数实融合卡导致数实融合卡污损、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失。购卡人/持卡人因转赠或流转过程中,自身未及时确认权利归属等非发卡人原因而导致数字资产和实体卡面持有人不一致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4. 发票

4.1.1 购卡人在售卡机构处购买数实融合卡后,应凭支付记录,于购买预付卡后3日内在发卡人指定的渠道申请发票。

5. 免责条款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是基于侵权、违约还是其他事由,发卡人、售卡机构不对购卡人、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因数实融合卡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数据损失、资金使用损失等。本条之规定不排除或限制发卡人、售卡机构在如下方面的责任:(1)欺诈行为引起的责任;(2)适用法律规定不应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6. 附则

6.1 购卡人/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卡人有权拒绝交易、暂停或终止对购卡人/持卡人的服务,所有损失应由购卡人/持卡人自行承担:

(1) 发卡人、售卡机构根据国家适用法律、法规核实购卡人/持卡人身份等情况,遭拒绝的;

(2) 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或使用数实融合卡;

(3) 在发卡人公布的售卡渠道之外炒作、违规交易数实融合卡;

(4) 在购买或使用数实融合卡时存在欺诈行为;

(5) 违反本规则购买或使用数实融合卡;

(6) 违反国家或地方适用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

(7) 使用伪造、变造、残缺不全的数实融合卡;或

(8) 有其他损害发卡人、售卡机构,或其他购卡人/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6.2 本规则由发卡人制订,发卡人有权根据需要或监管等要求修改本规则,但将采取适当的形式在“海上博物”APP、数实融合打卡机或发卡人指定的其他途径提前公告。本规则经修改或调整公布后即生效,不再逐一通知购卡或持卡当事人。购卡人或持卡人有义务定期关注“海上博物”APP、数实融合打卡机或发卡人指定的其他途径了解本规则的修改情况。若购卡人/持卡人在本规则修改之后仍继续购买和/或使用或其他线上操作数实融合卡的,即视为当事人接受本规则的修改。如果购卡人/持卡人不同意修改,本规则生效之后可停止使用数实融合卡。

6.3 争议解决

6.3.1 任何由本规则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自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协商之日起15日内未能解决,则该等争议应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庭应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应使用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3.2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规则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仲裁程序中的任何一方应对仲裁保密,不应将仲裁的内容、仲裁结果或仲裁本身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依法律要求披露。

6.4如您对规则或数实融合卡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或者需要就数实融合卡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的,请发送邮件至邮箱:【2016695117@qq.com】

6.5本规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上海博物馆 ·

供稿丨文创中心

初审丨冯炜、石维尘

终审丨汤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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