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制度是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些人却动起歪脑筋,打起了“买分卖分”的主意,甚至从事采取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非法中介”,也就是俗称的“黄牛”。他们不仅严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业务办理秩序,也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公安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买分卖分”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9月4日,奉贤公安交警查获一起“替代他人记分”案件,对违法当事人张某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五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的处罚。
9月5日,奉贤公安交警查获一起“替代他人记分”案件,对违法当事人牛某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五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的处罚。
9月19日,奉贤公安交警查获一起“替代他人记分”案件,对违法当事人刘某实施替代他人记分累积分值达到6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五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的处罚。
2023年以来,奉贤公安交警累计查处“买分卖分”人员32名,均被依法处以罚款、记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对于“替代记分”“介绍替代记分”等行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
第五十八条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奉贤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买分买分”“替代他人记分”“由他人替代记分”均是违法行为,请通过正规流程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报送:奉贤交警
编辑:何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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