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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上海哪些做法经验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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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俞祖成 2024-04-27 07:41
摘要:让新时代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民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强调“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并进一步指出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对上海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职业水平。

早在2014年,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上海就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致力于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事实证明,这支多达6万余人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在关键时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力量、能力上的短板和不足。

2022年,上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壮大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各基层充实居民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在居民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配置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管辖户数在500户至2000户的居委会,原则上安排4名至11名社区工作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拆分的居委会,管辖户数每增加200户应增配1名社区工作者;辖区内工作任务较重的居委会,可结合实际设置附加额度。

作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主要对策,此次《意见》还提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社区挂职或任职,探索建立新入职公务员到社区锻炼机制”。关于这一方面的探索实践,上海于2021年11月先行推出新规,要求所有选调生必须到村居任职2年,负责协助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开展工作;《关于加强居民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新招录的机关和事业编制干部在入职后必须根据统一安排到居民区作为居委干部任职至少半年,并提出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使用具有居民区岗位经历的人员。

这一系列创新举措为社区工作者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下一步,可加大类似举措的落地精确度、实施精准度,使之成为一种制度化措施。

第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履职本领。

作为国家对基层社会实行“纵向到底”的组织方式之一,居村委不仅承担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还肩负及时回应居民需求之责任。关于前者,可进一步实施“全岗通”工作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注重加强社区工作者在群众工作、组织动员、依法办事、矛盾调解、应急处突、协调沟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能力训练。关于后者,可进一步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牢为民服务理念,常态化开展以“走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为主题的居民区“四百”走访工作,努力在情感上亲近居民、行动上服务居民,重点增强年轻社区工作者的群众观念、群众感情。

实践证明,健全培训机制是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提高履职本领的重要路径。除了建立分层设班、分类培训、定期轮训的培训制度,还有必要深入探索一套接地气、实效性强的社区工作者培训课程体系。要进一步融合和发挥政府相关部门、优秀社区工作者代表、扎根基层治理的体制外社会工作者以及专家学者的优势和力量,加强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现教学培养与实践需求有效衔接,推进资源共用、治理互动、信息互通、人才共培、成果共享。

第三,健全管理制度,坚持优进绌退。

调研发现,上海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仍然存在良莠不齐的问题。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队伍相比,社区工作者在学历教育、干事能力、工作理念、创新意识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

此外,基层干部向我们反映,社区工作者似乎成为继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编制之后的第三种“隐形编制”。针对那些工作能力不强、履职意识不足、故意“躺平”的社区工作者,管理部门往往束手无策。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方对标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日常工作制度、日常考勤制度、试用期筛选机制、罢免和解聘等退出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以及监督约束机制,树立能进能出、优进绌退的鲜明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社区工作者有机会、有舞台。

第四,强化激励保障,彰显职业荣誉。

在社区工作者成为一种新型职业的基础上,如何确保社区工作者拥有体面的工资收入以及相应的职业荣誉是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核心议题。此次《意见》明确要求地市级或县级层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考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薪酬构成和岗位等级薪酬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在这一方面,上海的先行探索经验值得关注。从2015年起,上海推行社区工作者岗位“三岗十八级”的制度建设,各个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设置了1级至18级的相应等级,有正职副职。在黄浦等区,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社区工作者如果年度考核两次连续评优,工资待遇可提升一级;持有社工资格证的社工,每月可获得按照资格证的初中高级别给予分档的补贴。

此外,上海在2022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村干部队伍建设和激励关怀的若干措施》,要求针对社区工作者加大事业编制保障力度、加大等级晋升力度、拓宽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加强相关待遇保障、强化表彰奖励以及完善教育培训体系。这里面,一大亮点在于提出“参照乡镇换届有关做法,常态化选拔特别优秀的居村委书记进入街道(乡镇)班子”。

以此为指引,浦东新区快速作出反应,推出优秀居村党组织书记享受五六级待遇、破格晋升进编、打通交流通道等突破性措施,对14名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破格晋升、41名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择优进编。上海先行先试的相关做法经验,绝大部分被《意见》所采纳。

第五,深化减负增能,推动居民自治。

根据1990年实施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1998年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村委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此,顺理成章地引出了人们耳熟能详的“居民自治”概念。换言之,居村委除了担负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回应居民需求职责之外,还肩负“带领社区居民研究他们自己的社区,甄别自己的社区问题,发现自己的社区需求,自己行动起来,改善自己的社区”之重任。

然而,近年来居村委承担的行政辅助事务越来越繁重,造成社区工作者大部分时间忙于各种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工作台账的制作和整理、自上而下的繁重行政考核以及花样迭出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在基层调研中,有社区工作者坦言:“随着基层工作者特别是居委干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居委工作任务持续增加,各条线日常排摸、汇总、统计工作繁多,各类数字平台反复登录填写,居委干部常常埋首案头、无暇分身。居民区在社区治理中的‘三多三少’问题逐渐凸显,即办公台账工作多、走家串户联系居民少,重复行政劳动多、思考研究治理工作少,要求居民配合事务多、服务居民需求频次少等。‘居委干部们很忙’既是基层干部的主要痛点,也是阻碍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广大共识、贴近实际服务等的堵点问题。”

基层减负的真正实现,既有赖于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的建立健全,也有赖于各条线部门自上而下的工作流程再造。此次《意见》高度重视基层减负增能问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持续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社区组织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同时,要求各地方不得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禁止街道(乡镇)将其属地兜底责任转移至社区组织。

关于基层减负增能工作,上海推出《关于进一步为居村组织减负的若干措施》《上海市居村组织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居村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以及《上海市居村委员会依法协助事项清单》,在全国率先制定规范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参考清单和印章使用清单,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建立居村委会协助事务和开具证明准入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重庆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民主村社区,走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向社区干部询问这里都开展哪些便民服务、社区干部待遇怎么样、平时工作忙不忙等,详细了解近年来社区减负效果。他强调,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下一步,有必要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

(作者:上海外国语大学〈全球〉城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民政部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 俞祖成)

栏目主编:龚丹韵 文字编辑:夏斌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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