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天下 > 纵览 > 文章详情
交钱才能种地,谁在阻拦农民春耕?
分享至:
 (1)
 (0)
 收藏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央视网 2024-04-23 18:27

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媒体曝光此事后,当地已成立工作组就此开展调查。

23日,当地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核实涉事村镇干部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当地通报(图源:开鲁融媒)

目前种植户是否允许春耕?对此,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不太清楚,现在正在解决中。开鲁县农牧局接线人员称:“我没有看过这个视频,是否介入我不清楚,你去找宣传部。”

记者多次拨打开鲁县县委宣传部外宣办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不毛之地变成了水浇田

如今为何又让交钱

报道的视频显示,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委会一名副主任阻拦种植户春耕时称:“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此外,建华镇还有镇干部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在报道中称:“别找我,我不懂法!”

按镇、村干部的说法,这些种植户目前有两个选择,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那么,冲突何以产生?啥是“增补承包费”?

原来十几年前,村民承包的这些土地,还是少有人问津的荒地,当时承包价格也比较低,一开始种的是苜蓿、青贮等,后来经过承包户改良,如今成了水浇地。

村民告诉记者,土地承包费他们已经交齐了。从村民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者看到土地的承包期从2004年3月20日开始,为期30年承包费分批次缴纳,在2022年就已经全部结清了。

记者注意到,土地承包合同附件所显示的叫牧场图,这块总面积6000亩的土地耕地只有110亩。村民告诉记者,当初他们承包这块地是为了养牛种植饲草,当年这里除了少部分是耕地林地之外,绝大部分是盐碱荒地。

为了在这些地上种植牧草,种植户投入很大。拉土、平地打井、接电、种植耐碱固氮的紫花苜蓿、牧草喂牛、牛粪养地,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昔日的不毛之地变成了水浇田。

当地政府有关人员表示,从荒地变成耕地,土地增值了,自然要交“增补承包费”。这个逻辑让人看不懂,荒地变成耕地不假,但是前提和过程岂能忽略?

律师:属于承包人努力经营的结果

村委会应担责

从现场拍摄的视频看,镇党委干部不仅阻止农民耕地,而且强力要求扣车。

内蒙古开鲁县建华镇党委副书记 纪云浩:“你们现在属于哄抢集体土地,我是建华镇党委副书记,我姓纪叫纪云浩,听懂了吗?等会车我们一定要扣走,这现在是集体土地。”

抢占集体资源,哄抢集体土地,在耕种自己承包期内土地的农民看来,这些定性似乎有些离谱,那么事件的背后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呢?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是情势变更条款,规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重新协商,或者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镇政府认为土地价值提升了,情势就变更了,不增补承包费村里就吃亏了。那么荒沼地变水浇地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呢?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何文杰:属于情势变更还是属于商业风险,需要参照合同约定变成可预见性、规则性以及产生后果的方面进行分析,本案中荒沼草甸子地变成了水浇地,这个不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化所致,也不是因为自然条件变化所致,而是承包人努力经营的结果。

因为承包人采取了机械平整土地、铺牛粪、打水井,购买喷灌设备等等的措施,最后将荒地改良成了水浇地。这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期承包期内,既然合同有约定,那么对于荒地变水浇地,村委会应该有预期的,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这就属于商业风险,村委会应该承担责任。

契约岂容随意亵渎

“坐地抬价”需要彻查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何文杰:“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民法典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其中土地承包法是特别法,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其中规定了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比较长,就是考虑到承包人的投资大,风险大,回收成本周期长的特点。本案中承包人前十几年都在不断地投资,改良成水浇地,也是近几年的事情,所以他们应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而且即便遇到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依据合同法双方也应该首先选择坐下来协商解决,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

一个最朴素的道理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更何况,大面积承包土地,尤其还是荒地,本来就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还承担着自然灾害等风险。如今,地变好了,种植户也眼看着要苦尽甘来,让努力用双手创造财富的人过上应属于他们的好日子,不就是政策的初衷吗?

今年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到“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可见,中央政策是支持对“无人耕种”的土地进行多途径开发的,而在被改良的土地上种什么合适,农民心里最清楚。

更重要的是,明明还在合同期,怎么就变成了“抢占集体资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契约大于天,岂容随意亵渎。究竟是谁在违法,谁该承担破坏法治、耽误春耕的责任?

无论如何,政府部门最应该讲契约精神,不能看承包土地的农民经营有道,种植得越来越好,就“坐地抬价”。当地政府部门要求这些种植户每亩地再交200元,这个所谓的“增补承包费”,到底算是什么名目,背后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正义支撑,需要彻查。

4月22日,开鲁县委宣传部通报称,针对此事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眼下正是春耕时节,期待当地尽快用权威调查厘清事件真相,不偏不倚作出处理,不能耽误农时,更不能让承包户一季的辛苦白费。

央视网综合中国三农、澎湃新闻、极目新闻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徐佳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文章
评论(0)
我也说两句
×
发表
最新评论
快来抢沙发吧~ 加载更多… 已显示全部内容
上海辟谣平台
上海2021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上海市政府服务企业官方平台
上海对口援疆20年
举报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关注我们
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