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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准,原中候补等3虎同时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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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凡夫 2024-04-22 21:59
摘要:中纪委同时处分三“虎”。

22日下午4时,中纪委同时处分三“虎”: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工信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被开除党籍。

韩勇:不敢担当斗争,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10月19日落马的韩勇,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吉林九台人,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韩勇曾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陕西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随后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韩勇是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韩勇

通报显示,经查,韩勇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不敢担当斗争,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亲唯利,卖官鬻爵;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低价购房;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任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韩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凌成兴:为亲属在交通、医疗方面谋求特殊待遇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10月23日落马的凌成兴,男,汉族,1957年10月生,江西上高人,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凌成兴曾长期在江西省任职,曾任江西省省长助理,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江西省省长助理,省经贸委主任;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2013年5月,凌成兴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一个月后至2018年7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

凌成兴

通报显示,经查,凌成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接受他人提供的生活服务保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亲属在入职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为亲属在交通、医疗方面谋求特殊待遇;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烟吃烟、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工录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凌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凌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秀隆: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10月21日落马的张秀隆,男,汉族,1958年5月生,湖南怀化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在广西任职的张秀隆,曾任南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崇左市市长,桂林市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

张秀隆

通报显示,经查,张秀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高额举债;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秀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秀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曹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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