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今天发布通告,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即日起,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其他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仍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车型,总质量超过桥梁、高架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高度限制的,不得进入相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