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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挖垃圾,明天滚泥地,这些博士为什么要去“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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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雪妍 2024-04-08 11:44
摘要:司鉴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上海郊区,80多亩土地挖了160多个坑,每个1.5平方米左右,深的六七米,浅的两三米,几个年轻人在坑里哼哧哼哧地挖土。挖出的土被分门别类,并仔细打包编号,运回光复西路1347号的实验室——这不是在考古,而是在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除了挖垃圾,我们还要泡在泥浆里,上得了高原,也下得去海里,可以说是上天入地。”马栋说着哈哈笑了起来。他是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室(简称“司鉴院环境室”)的负责人。一旁的司法鉴定人郭雪艳接话:“我们学环境的,早就做好了挖垃圾的准备,但以前没想过还要去破案,有时还得出庭。”

司鉴院有九十多年历史,传统“三大类”鉴定——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奠定了其“国家队”的地位。相比之下,2019年成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科室很“年轻”。但5年来,他们做的大大小小的鉴定已覆盖全部七大类领域,遍布11个省份。目前团队共有47人,博士以上学历占比超过55%。承担日常工作的,主要是马栋和5位青年。

他们在做的,就是追根溯源查明环境损害情况,为定罪提供证据,并给出最合适的修复方案——非法填埋建筑垃圾,究竟造成了多大危害?耗资数十亿的项目非法采砂填岛,怎样破坏了周围的水域环境?偷盗天山雪莲、中华鲟甚至黑土地,给生态系统带来了哪些难以修复的损伤?

环境无法发声,生物也不能言语,他们要大声为它们“讨公道”。

大地不言,也要为它四处奔走

郭雪艳翻出手机视频:一大片泥沼中央,她穿着橡胶雨裤,半个身子埋在里面,费力拔腿前行。镜头一转,树下一块黑黢黢的泥块在移动,这其实是一只身上裹满了水泥的小龙虾。“它在费力爬,但就是爬不动。这块林地被人偷排了水泥,不仅植物的根系无法呼吸,其他生物也相当于被捂住了口鼻,根本喘不上气,最后都会慢慢窒息。”

渣土、沙子、垃圾这类固废垃圾的填埋案例,环境室这些年没少做,泥浆相比而言比较少见。郭雪艳解释说:“填埋固体垃圾后树还能活,但泥浆就不一样了。这种泥浆一般是修隧道打钻时产生的,里面加了很多悬浮剂、表面活性剂,大多是偏碱性的,加上又是黏土,透水性很差,被偷倒进林地后,会把土壤里的孔隙堵住,植物的根系也被包裹起来,整片林子都会逐渐失去生机。”

这就像一个恐怖的“水泥活埋案”,不过被“埋尸”的对象是30亩林地。

去年11月底,案件刚发生一周多,公安就侦查到了,急忙找到环境室,请他们帮忙鉴定损害情况,并给出修复方案。这原本是一个漂亮的林子,种满了香樟、水杉、栾树。因为植被丰富,雷达和无人机这样的探测方法用不上,只能采用最原始的手工测量法。郭雪艳说:“那几天寒潮,泥浆里又冷又粘,而且总量巨大,深的地方一米多,浅的也有五六十厘米。有一次我眼睁睁看着同事徐贵锋拔不出脚,身子一歪,先是手机掉了下去,然后测量仪掉下去,最后他自己也倒了下去。”

一旁的解航不好意思地笑了:“那十几天,大家都灰头土脸的,从早到晚轮番进去测量,终于摸清了损害情况。”根据测量的数据,他们制定了修复方案——挖出所有泥浆,重新覆土。郭雪艳说:“这种情况下,现场修复的可能性极低,不像渣土,只是营养成分不够,可以加入一些有机质进行改良,这片地已经无法改良了,必须抽出来。”

渣土填埋案件即使是见得比较多,鉴定人还是经常会被损害的程度吓到。马栋说起之前做过的几个非常隐蔽的案子:施工方和相关的养护单位有“合作”,某地台风季雨水多,在一些地势低洼的林地中,他们故意不把水排干净,让树木被淹死,再借着改造之名,申请引进绿化土壤,实则在背地里倾倒渣土,动辄就是几十万方。

从肉眼上来看,非法填埋的垃圾很明显,渣土却很难分辨——明明看着跟普通的土一模一样,怎么就有问题了?其实专业人士一看便知,这些渣土板结严重,与种植土壤差异巨大。

马栋解释,渣土也叫基坑土、原土,是从几十米的深基坑挖上来的,有机质含量很低,也不透气,和水泥差不多,下雨后水就从表面流走了,渗不下去,上面一层和糨糊一样,动植物根本无法存活。“其实它都不能称作‘土’,就是建筑垃圾,没有任何利用价值。但拉去建筑垃圾消纳点的话,成本又很高,所以他们要钻空子。”

“长在这种土上的小树很可怜,病恹恹的。”郭雪艳补充,往往是在看到植物生长不正常后,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些案情才被追究起来,但这种时候危害已经形成。

开头提及的80亩地,还是水源涵养林,也出现了这种情况。鉴定人要一个个下到160多个坑里,根据垂直剖面的不同性状,在侧壁上一层一层刮土。“用金属铲子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所以只能用木铲,可土质非常硬,所以大家手上全都是泡。”

鉴定人员在土坑中采集样本

他们曾在南方某市鉴定过一个上百亩的地块,是一个农业园区,当地鉴定出来没有污染,当地政府请司鉴院重新鉴定。“刚开始,涉案人每天都来,跑前跑后,拍着胸脯说自己的地没问题,看到我们的坑越挖越多,他的话越来越少,后面就不来了。”郭雪艳说,当时已经是11月了,但南方非常热,很容易中暑,天天在坑里,还要忍受刺鼻的味道,“必须规规矩矩全挖开,给出的结论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作为生态学博士,生态价值估算是郭雪艳的专长,她形容,这与中医类似,不过他们是在为环境把脉问诊,给出药方。在计算生态系统损失时,直接损害很直观,最难的部分是对整个生态系统损失的估值,但这也是极其重要的部分,是法院量刑的参考。

可惩罚毕竟不是目的,修复才任重道远。“受伤”的土地需要足够的营养,也需要足够的耐心,慢慢养护才可能康复。

波涛不惊,伤害更应该被重视

在海洋污染中,非法开采海砂是比较常见的一类,但如何科学评估该行为造成的损害,一直是相关案件办理中的难点。环境室曾做过多起这类司法鉴定,积累了一定经验。

“海砂是重要的矿产资源,在非法采砂案中,我们要调查清楚海砂的来源、数量,以及对占用海域和临近海域环境损害的影响范围和对象等等。首先要解决来源问题。”司法鉴定人程宽说,海砂的组成成分根据其形成的地点、所在海域的地质环境、海砂搬运过程以及水生环境而有所不同,其中有岩石矿物碎屑,还有壳类、珊瑚、有孔虫等生物和化石,以及锆石、电气石、磁铁矿等重矿物。

这些组成物的成分,都是海砂溯源的重要依据。“比如有孔虫,是种古生物,身上有很多孔,它是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环境的特征指示生物之一,不同海砂中存在不同种类的有孔虫。”程宽说,通过海砂矿物组成、粒径分析,重矿物和元素分析,有孔虫分析等手段,可以追溯海砂来源信息;用声呐测绘,能详细对比出海底地貌的改变情况;通过建模,可以评估非法采砂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等等。

2022年,他们去某地进行非法采砂填岛的鉴定。夏天的岛上酷热难耐,站在沙滩上脚底板烫得生疼,但陆地测量还得顶着烈日进行。而要测出海底的砂石量,就得坐快艇去海面采样,程宽说,“我们在海浪中盯着GPS找点位,来来回回开,有时候采完样一看,船漂出去了好远,就要重新定位。在岛上调查了二十多天,终于摸清了这里非法开采的海砂情况”。

作为环境工程学博士,程宽加入司鉴院环境室三年来,和海砂打过很多交道,说起非法开采海砂造成的破坏,她可以一口气列出很多——淘空底层砂后,淤泥层会因重力作用塌陷,导致采砂位置的底栖生物被掩埋;非法采砂往往是无序、随机的,沙坑分布杂乱,在回淤的过程中,会侵蚀附近的海床,影响相邻岸线的稳定性;此外,采砂行为改变了水生生物原有的栖息环境,会对水生动植物造成一定影响,也威胁到水生生态系统的安全。

虽然在生态保护者眼中,砂石是河床的“稳定器”、水生生物的家园。但在非法采砂者看来,每粒砂都是钱,采一晚上砂,有时能赚好几万。

2019年,上海首例非法采砂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在长江大桥下游累计非法采砂1万余立方。在鉴定中,司鉴院团队通过模型推算了受影响的环境范围,发现除了生态系统,该行为还影响了河势稳定和通航安全,甚至还有可能影响到桥基,这些损失都要被量化,作为判罚依据。

破坏容易,但海洋生态恢复却很复杂。在制定修复方案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需要根据地形地貌、生物群落受损程度、水质变化等具体情况,设定包括恢复特定生物群落、提高水质等具体恢复目标。

不止大海,身边的水域也经常难得安宁。去年夏天,上海郊区的生态环境局接到报案,某农场中的河流有严重异味,周围的植被大量枯死,怀疑化工厂非法排污导致河道污染,希望司鉴院鉴定污染物和污染源。

“我们到现场采样时,打上来的水白乎乎的,味道非常刺激,是真的‘辣’眼睛,肉眼可见污染非常严重。我们需要尽快鉴定污染物、污染范围、污染源。”程宽说,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这个污染物不是常规污染物,他们试了很多种检测手段,才最终锁定了一种有毒的挥发性有机物。

可是环境中的污染物化学组成复杂,污染物进入环境后,经过稀释、混合、降解和风化作用,组成成分和初始排污时已经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了,想要确定来源,在技术上也非常困难。通过布点采样,模型推演,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新问题又来了——这种物质是标准中没有的,那浓度是多少才能认定它造成了环境风险?最终,他们用实地调研结果比对污染指标,综合计算后给出了环境风险值,判定了最终要修复的目标。

万物不语,更要努力帮它们讨公道

去年,西南某地的民警千里迢迢送来几条死鱼。当地农民承包的一个鱼塘,一夜之间上千条三文鱼都翻了肚皮,当地怎么也查不出原因。跑了好几个地方后,他们来到了司鉴院。“三文鱼的脂肪含量特别高,高浓度的油脂会让机器堵塞,也会让信号不准确,我们想了很多办法来分离其中的成分。后来从鱼的体内和鱼塘的水中都检出了甲型聚酯,这是一种农药的主要成分。”参与该鉴定的徐贵锋介绍。

根据上下游以及分叉河段水体中的药物浓度,民警还原了案情:有人经常去这个鱼塘钓鱼,被主人赶走后为了报复,在上游的河里偷偷投毒。

有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会诉之于其他生物身上,但有时,它们只是人类活动的牺牲品。

“肯定是有人给我家鱼塘投毒!”2019年,上海郊区村民老吴看着一池塘的死鱼,急得满嘴冒泡,立刻报了警。警方委托司鉴院对池塘水质和死鱼进行鉴定,当时马栋接手这个案子,很快就检出了氨氮、磷氮等在内的有机物与化合物,“这些都是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污染物产生的典型化学物质。我们判断这些鱼可能死于水质污染,而且很有可能鱼塘周围就有被填埋的垃圾”。

接着,马栋在两张卫星照片上发现了端倪:2016年的照片显示,村西边不远处有两个方形池塘,但是2017年的照片上,这两个池塘消失了,他们推测,垃圾极有可能被填埋在原先那两个废弃的池塘里。时隔多年,池塘所在地已经被草木覆盖,用“物探雷达”对填平范围进行扫描后,他们发现,地下4—9米深的位置确实填埋着物体,几乎占满了两个池塘所有区域。

经过建模,大致能推算出其体积在2.8万立方米左右。马栋说:“我们先进行了小范围挖掘,在土层下发现了塑料、编织袋、织物、玻璃瓶、钢筋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还散发着恶臭。”凭借鉴定结论,公安和环保执法部门作出了处罚决定,当事人除了被要求清运垃圾、复原生态外,还被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巨额的社会修复费用。   

还有的时候,为了人的利益,牺牲动植物仿佛成了理所应当。

去年,有人偷盗了上万株天山雪莲,郭雪艳去鉴定生态损害程度。在海拔4000多米的山上,她骑着马,和当地检察院、林业局的工作人员一起跋山涉水勘察。“作案人本身是个养牛大户,很有钱,但还是贪得无厌,屡次去偷雪莲,把一个山头都薅干净了。我也是第一次见到雪莲,白白的,小小的,长在那么陡峭的地方,还这么命运多舛,真让人心疼。”

鉴定人员在高山上勘察

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实施前夕,非法捕捞行为依然猖獗。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有人用电捕方式捕捞水产品,并在九段沙湿地设深水网,捕捞凤尾鱼和白米虾。还有人多次驾驶小艇,在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使用电脉冲方式,用三重网刺非法捕捞水产品。

此人的渔获中,有花鲢、鲈鱼若干,还有一条疑似中华鲟。为了确定这条鱼的种类,环境室和法医物证学研究室一起攻关,用外观形态性状检查和DNA技术双重论证方式进行种属鉴定。在确定是中华鲟后,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胸鳍取样和切片年轮检查,综合认定其为野生的中华鲟幼鱼。

谈到这些案子,郭雪艳认真地说:“不管是用电捕还是网捕,捕捞的是中华鲟还是其他生物资源,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影响都不一样,生态恢复工作开展的方式也不同,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这些都要一笔一笔算清楚。”她解释,分析非法捕捞和采摘的影响,必须系统全面,除了要考虑生物资源的直接损失,还要包含对食物链上其他生物造成的损害。随着评估体系越来越精细化、科学化,受损链条上的每一环都能被纳入考量。

不同于其他司法鉴定种类,做环境损害鉴定似乎更需要“杂家”——要把整个事件调查清楚,不仅需要像社会学家一样调研,还需要生态学、环境科学、分析化学、水文地质、卫星遥感等多学科配合,动植物,声光电也都得了解,这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强大的专业团队。

2019年,司鉴院在环境室成立之初,就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中心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成为58家检察公益诉讼中“先鉴定后付费”的鉴定机构之一。以“保青护绿、守正创新、益心为公、执鉴为民”为准则的环境室,目前承担先鉴定后付费的案件达95%以上,并积极推进与多地公检法、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全力支持办案需求。

环境无价,靠着破坏自然环境赚快钱,无异于作茧自缚。但这片绿色,也有人在始终守护。环境室工作群的背景图是司鉴院门口大石,上面写着“以科学捍卫公正”。对他们来说,科学也能为环境仗义执言。

栏目主编: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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