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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可享税收优惠,上海发布《操作指引》助国家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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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俞陶然 2024-03-29 16:46
摘要:《基础研究合同(模板)》供企业和高校院所参考使用。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有3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签订的《基础研究合同》通过该部门认定登记,合同金额总计1.035亿元。为了让“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更具有规范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市科委与市税务局已联合印发《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这份文件附有《基础研究合同(模板)》,供企业和高校院所参考使用。

去年4月18日,《解放日报》头版刊登《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可享税收减免》,报道了上海首例申请享受“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签订300万元合同,在生物医药用高端化学试剂领域开展基础研究。根据国家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药试剂研发人员利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分析糖类化合物。

如何认定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项目属于基础研究?合同签订方应该走什么流程,才能获得税收减免?这篇报道发表后,国药试剂公司接到了一些来电咨询。“这些咨询问题带有普遍性,因为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个新生事物。要让它在上海落地,需要跨部门合作。”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负责人说。

为此,市科委和市税务局开展了专题调研,前往华东理工大学、国药试剂公司等高校和企业,了解这些单位在开展基础研究合作时会遇到哪些可能情形,研究有利于标准化实施新政策的工作流程、合同模板和平台系统。在调研过程中,市科委还举办了两场座谈会,邀请复旦、上海交大、同济等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部分在沪研究机构、科技企业等几十家单位参会,听取他们的实践经验和意见建议。

据了解,过去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是“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这4种合同与基础研究的特性都不够匹配。如果基础研究合作项目的出资方和接收方以“四技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在后续的政府认定审核环节中,就可能出现问题,所以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个基础研究合同模板。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科委会同市税务局去年底联合印发《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指引》共12条,可分为基本要求、登记流程、管理职责三部分。

在基本要求部分,《指引》明确了责任分工:市科委负责开展基础研究合同认定登记或基础研究合同信息确认,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登记处开展具体工作,市税务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在登记流程部分,《指引》围绕合同文本、申报类型、登记原则、申报主体、申报方式、申报入口、办理时限、合同管理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操作方法。合同文本方面,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并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指引》附件《基础研究合同(模板)》可供参考使用。操作流程方面,按照接收方是否注册在本市,提出两条操作路径,充分用好上海已有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体系,做好基础研究合同审核。

在管理职责部分,明确了《指引》实施的监督监管、违规处理、施行期限等方面内容。其中,规定对虚构、伪造基础研究合同骗取加计扣除、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的合同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中央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要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负责人表示,希望《指引》引导更多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通过基础研究取得原始创新成果,进而形成新质生产力。

栏目主编:黄海华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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