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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看房屋后顾客选择“跳单”,上海法院判决她仍需支付2.5万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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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张银宇 2024-01-29 21:15
摘要:中介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中介带看房屋后,各方都很满意,但卖家突然说不卖了,买家也说不买了。隔几天,中介发现买家已经住进带看房屋里。近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获知了这起案例。

2022年6月,房东邓某独家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出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的一套房屋。2022年7月1日,中介将上述房屋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买家李女士。同日,经过中介的带看,各方就房屋价格、交易方式等细节达成一致。7月2日,各方约定前往开发商处就预售合同更名进行商谈。可是,当中介赶到约定的地点时,李女士却表示不愿意购买案涉房屋,房东邓某也说不卖了。

邓某一开始不承认“跳单”,坚称是不卖了 奉贤法院供图

仅仅几天后,中介突然发现李女士竟然住在了这套房子里,询问房东邓某时,对方回复是朋友家人住在里面,否认私下与李女士进行了房屋交易。中介认为邓某和李女士是在合谋“跳单”,追要佣金未果后,分别将二人起诉至奉贤法院,要求他们分别支付2.6万元费用。后来,邓某承认“跳单”的事实,经法院调解支付了2.6万元佣金。李女士的案件则继续审理。

奉贤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1日,李女士与邓某绕开中介私下就案涉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因案涉房屋系邓某向开发商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还未办理产权登记, 双方以在开发商处进行预售合同更名方式进行交易。7月2日,开发商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记载为“不动产*购房款”,金额为257万余元。7月11日,李女士与开发商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约定由她购买案涉房屋,完成更名。7月12日,李女士取得案涉房屋产权登记。

审理过程中,李女士针对中介的主张及提交的证据一概不认。她先是辩称不认识中介和邓某,案涉房屋是由其本人直接在开发商处买的。接着又谎称事情是前夫弄的,与她无关等等。但凡法官问到关键问题,李女士要么假装助听器出故障,要么情绪激动大声喧闹故意制造无关话题,企图蒙混逃避。在法庭训诫并请法警警告后,李女士方才收敛。

奉贤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为李女士介绍房源并提供了带看服务,还协助进行沟通、撮合,确定了房屋价格、定金支付、更名费用等房屋买卖主要内容,可以认定已经履行了中介合同的主要义务。李女士亦接受了中介的上述服务行为,双方之间达成了订立中介合同的合意,成立中介合同。法院综合考量交易惯例、中介服务内容及最终合同成交实际情况等因素,酌情认定李女士应支付中介费2.5万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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