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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可以折算成工资吗?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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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栗思 2023-11-30 07:39
摘要:不可以。

小庄最近应聘到一家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和他商量说将原先约定的5000元工资加到5500元,原本要交的社保费给他折算成工资。这样的做法合法吗?社保费可以折算成工资吗?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对此,记者查询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问:社保费可以折算成工资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员工可以签字自愿放弃社保吗?

答: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就算职工与用人单位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或达成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的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 

而且,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养老待遇水平的高低与缴费时间、缴费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则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问:如果员工尚在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等转正了再缴吗?

答:不可以。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栏目主编:王志彦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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