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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俏江南一分公司遭罚款5万元,外卖中混有两种颜色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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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北京头条客户端 2020-11-25 13:11
摘要:白虫子,黑虫子……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25日了解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天津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俏江南”)银河购物中心分公司罚款5万元。

2020年7月27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反映俏江南(天津万象城店)经营的食品混有异物。接到举报后总队领导指派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明,举报人于2020年7月23日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俏江南(天津万象城店)下单购买菜品4份(三方订单号:17507861807014416),其称拆开包装发现订购的银耳雪梨羹内混有虫子,天津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银河购物中心分公司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表示认同,没有异议。7月27日,举报人将该笔订单内含食品退回天津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银河购物中心分公司,天津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银河购物中心分公司接受退货并全额退款。

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举报人已退回该公司的雪梨银耳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实施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据天津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银河购物中心分公司店长段霞霞确认,银耳雪梨羹内混有虫子,混入白色虫子的原因是在原料红枣的保存过程中有虫子钻进枣中,经过汤羹的制作烹煮,红枣被煮烂,红枣中的白色虫子混入汤羹之中;混入黑色虫子的原因其公司还未找到。目前这批红枣已经用完,没有剩余。上述食品银耳雪梨羹在美团外卖平台俏江南(天津万象城店)售价为15.00元/碗,案件货值金额15.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情形,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没收雪梨银耳羹1碗;罚款5万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天津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银河购物中心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3日。天津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为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俏江南(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2日,注册资本50万美元,为俏江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俏江南是国际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品牌。创始于2000年,自成立以来,俏江南遵循着创新、发展、品位与健康的企业核心精神,不断追求品牌的创新和突破,从国贸第一家餐厅到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成都、深圳、苏州、青岛、广州。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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